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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招标

关于开展2017年深圳宝安社会组织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4-07 14:45:03浏览:1544次

工程概况:各社会组织:

  为增强社会组织服务经济和服务民生的能力,充分发挥其在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宝安区社会组织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现组织开展2017年深圳市宝安区社会组织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扶持范围

  (一)公益服务类项目:指开展扶老、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活动,促进老年公益事业、残疾人事业发展,为老年人、残疾人、失独、孤寡和单亲家庭、驻地困难官兵、外来务工人员等特殊人群提供生活和权益保障等公益项目。

  (二)文体教育类项目:以促进宝安区居民及驻地官兵享受均等化公共文体教育服务,保护和继承宝安区传统艺术,提升区影响力为目的,开展公益文化、体育、教育活动的项目;以提高区国际影响为目的举办的大型国际、国内体育活动,重点发展的拳头项目;致力于开展特殊教育,推广传统文化,组织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等项目。

  (三)社区服务类项目:为社区居民(重点是儿童、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下岗人员等群体)提供社区文化、卫生、环境、治安、保障等便民利民的生活或精神慰藉服务,满足社区居民需求、促进社区邻里和谐的无偿、低偿项目。

  (四)经济和科研类项目:指在促进宝安区产业转型升级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项目和开展科技、环保、卫生、教育和人口等研究的社会公益项目。

  二、扶持方式

  (一)对社会组织扶持资金采取项目计划制,即经评审确定给予资助的,按照项目合同书一次性或分数次无偿拨付,专款专用。

  (二)对宝安区社会组织扶持资金项目实施总额控制、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的原则。

  (三)资助资金根据项目的重要性、实施的可操作性以及发展前景、实施的效益性等要求,分档给予补助支持。

  (四)对单个社会组织扶持资金额度一般不超过25万元。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五)资助资金主要用于社会组织实施项目的材料购置、宣传、人员培训、项目服务等。

  (六)扶持资金原则上不重复扶持已获得区其他扶持资金、专项经费扶持或补助的同一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宝安区民政局依法登记(含备案,下同)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在深圳市各级民政局登记且服务于宝安的社会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独立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并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合法的收入来源。

  3.社会组织的类型属于工商经济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文娱类、体育类、生态环境类,并且依法开展其登记从业范围内的业务事项,无不良诚信记录。

  4.管理制度完善,依法纳税并按规定参加年检。

  (二)申报项目应在扶持范围内。

  (三)申报项目实施地点为宝安区。

  (四)申报项目完成时间为今年内。

  5.成立党支部并且党建工作正常开展的社会组织,优先予以考虑。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填写《深圳市宝安区社会组织扶持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表1),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项目单位的法人登记证书(多证合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全部加盖公章);

  (二)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报告或实施方案(3份,加盖公章),需载明项目实施的背景、目的和必要性,项目的实施方式、内容、人员安排、时间安排,实施的保障措施,实施的结果或者实施带来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项目费用预算明细等内容。

  五、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一)项目申报单位依照有关规定负责项目的筹划、组织、实施、管理等,并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申请专项资金使用的稽察、检查和审计工作。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资金落实批复的总体目标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项目出现重大情况需调整的,应向区民政局报告。对不能完成总体目标的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应及时提出处理建议并向区民政局报告。

  (三)项目申报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接受和配合协助区民政局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项目申报单位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应向区民政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包括项目的实施过程,进度情况、存在问题的解决,产生的效益等内容)并配合区民政局进行必要的跟踪绩效评估。

  (五)项目申报单位对所提供的项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擅自改变项目总体目标和主要实施内容,确保扶持资金专款专用,不得转移、侵占或者挪用政府补贴资金,不得用于发放人员工资、福利等用途。一经发现,区民政局和区财政局将责令限期整改,核减、停止拨付或收回政府补贴资金,并可视情节轻重提请或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六、申报时间和受理

  申报时间:2017年4月6日(周四)至4月21日(周五)。

  请于截止日期前完成申报工作,逾期不受理。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民一路广场大厦1406 。

  联系人:陈佳群 联系电话:0755-23066826

  联系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时间

  9:30 -12:00 14:30–18:00




  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

  2017年4月6日


        信息来源于: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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