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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大使服务细则

公益大使服务细则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为积极推进我国公益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全面提升志愿服务的社会效能,有效解决善网及会员单位人力资源、社会参与等需求的不断增加,特面向社会广泛动员德、才、能兼备的各界人士,贡献技术、时间、服务、空间等资源;以就近服务和优势资源为原则,参与善网及其会员单位的线下线上公益活动,进一步加强公民社会责任感,让公众更多更好地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结合相关方需求和建议,拟定了《善网·公益大使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
第二条 公益大使:集中了志愿、义工、志工等服务精神,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资金、物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在善网平台注册并通过公益活动为社会、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第三条 公益活动:从长远着手,运用货币或非货币资源支持某项社会公益事业的公共关系实务活动,包括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知识传播,公共福利,帮助他人,社会援助,社会治安,紧急援助,青年服务,公益慈善,社团活动,专业服务,社会创新,影响力投资,文化艺术活动等等。

第二部分 注册
第四条 基本条件
1、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有志于为公益慈善事业做出积极贡献。
2、年满十八周岁或十六至十八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者;十四至十八周岁者,须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
3、具备与所参加的公益服务项目(活动)相适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4、根据自身资源优势、愿望和条件,至少选择一项公益服务事项。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6、接受本管理细则。
第五条 注册和管理服务机构:善网和善网公益大使共建共享会员机构。
第六条 注册程序
1、申请人从善网公益大使申请链接提出网络申请注册登记。
2、善网根据基本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审核。
3、审核合格,善网向申请人建立“善网·公益大使”档案并颁发相关证件和证书。
第七条 注册编号
为便于全国公益大使的统一管理和服务,公益大使注册后即获得统一编号,并记录在证书和公益大使档案中。每名公益大使的编号永久使用。

第三部分 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权利
1、参加全国公益活动,参加善网推荐或会员机构的公益活动。
2、参加善网及会员机构提供的培训。
3、要求获得从事公益活动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4、优先获得善网及会员机构提供的服务。
5、对公益活动或服务享有监督、建议、批评、自由加入和退出组织的权利。
6、可申请公益大使身份。
7、可取消公益大使身份。
8.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1)公益活动内容
① 每年1-2次贫困乡村探访机会;
② 每年收到2次报告(中期报告、结项报告);
③ 每年收到不定期反馈(微信、邮件形式);
④ 参与持续资助讨论并与“贫困村关爱贫孤老人计划”官员共同决策;
⑤ 优先获得计划延伸研发和参与机会,跟进计划发展;
⑥ 零距离接触基金会、一线公益人与服务对象,深度助推公益;
⑦ 为贫困地区困难老人、学生和家庭,提供调研分析并协同社会力量,找到持续有效的脱贫策略;
⑧ 为类似条件的其他贫困地区,提供扶贫调研参考样本和分析样本;
⑨ 颁发“公益观察员”证书。
(2)公益观察员细则
① 对探访和“贫困村关爱贫孤老人计划”保持持续关注;
② 发表参与探访感受、阅读项目报告与反馈并提出建议、参与决策讨论并形成判断、参与计划的开展、传播等;
③ 提交不低于1500字的书面观察报告。
第九条 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和参加公益活动和服务。
2、积极发现并向善网推荐公益组织、公益项目、公益人物、公益故事、公益善品等服务;协助“善网”核查并监督全国各地公益组织、公益项目、公益人物、公益故事、公益善品等的真实性;积极参加全国公益活动的服务,完成已承诺的工作任务。
3、利用自己的特长、技能、爱好等为公益慈善事业提供线上或线下的支持或帮助,注册公益大使每年参加公益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16小时,服务的事项不能少于2件。
4、履行公益服务承诺,传播公益服务理念和精神。
5、自觉维护善网和公益大使形象。
6、自觉维护公益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7、不得以公益大使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8、履行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四部分 服务范围和重点对象
第十条 善网·公益大使服务范围包括:公益慈善类的服务、环境保护、文化、教育、帮困、治安以及大型社会公益项目(活动)的服务等《慈善法》领域所示的范围。这些服务以公益大使的行为能力为限。
第十一条 善网根据服务对象的申请或者实际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公益大使服务。善网及公益大使与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应当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第十二条 善网公益大使服务公约
1.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做向善力量的传播者、推动者和践行者;
2.树立和保持公益大使的社会期待与形象,秉承公益服务社会初心;
3.坚持优势资源和专业共享,积极并力所能及地参与解决社会问题;
4.注重安全,遵从公益活动要求,充分发挥公益大使专业服务精神;
5.维护善网、活动机构等公益形象,维护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6.保护公益服务对象的隐私权,向社会公开共享时须征得对方同意;
7.公益服务过程中始终坚持人本精神,尊重他人,不侵权,不侵害;
8.自愿参与公益活动,弘扬利他主义,积极提升公民社会责任意识;
9.传承互相帮助、助人自助、无私奉献、不求回报的公益奉献精神;
10.坚信志愿协同的力量能让世界变得更加友爱、互动、进步和美好!

第五部分 组织管理
第十三条 善网是公益大使管理和服务机构。
第十四条 善网负责公益大使的公益服务规划、协调、引导和监督。
第十五条 善网负责公益大使的管理服务,建立健全宣传动员、档案登记、管理培训、考核评价、激励表彰等制度。

第六部分 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 公益大使参加全国或地方公益服务后,由服务对象提供公益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证明,善网予以核实和认定,并对公益服务时间、事项等进行档案记录。
第十七条 善网建立健全注册公益大使档案管理系统,逐步实现网上注册和管理,促进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第十八条 公益大使培训工作,主要由善网对注册公益大使申请人进行公益服务基本理念的宣传培训,定期向公益大使提供公益服务相关技能等方面的学习,向公益大使骨干提供专门的培训,提高公益服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九条 善网落实和保障公益大使的权益。探索和完善公益大使的公益服务储蓄制度,使公益大使本人需要帮助时,优先能得到善网和其他公益组织的服务。
第二十条 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善网可取消其公益大使身份。
第二十一条 公益大使可在善网指导下参加管理工作,成为管理型公益服务人员。发挥管理型公益人才的能动性,探索自我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双重有效途径。

第七部分 激励和表彰
第二十二条 善网依据已认定的公益服务时间,实行星级认证制度和奖章授予制度;结合公益大使公益服务业绩,推荐其参加评选表彰活动。
第二十三条 善网依据公益服务时间的长短和其他公益服务社会价值,实行星级奖励制度。其中,公益服务50小时以上、公益事项2件以上,可晋一级星;公益服务150小时以上、公益事项6件以上,可晋级二星;公益服务300个小时以上、公益事项12件以上,可晋级三星;公益服务400个小时以上、公益事项16件以上,可晋级四星;公益服务500小时以上、公益事项20件以上,可晋级五星;其他业绩表彰和荣誉另行设定(金星奖章、银星奖章、铜星奖章)。

第八部分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细则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在善网。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细则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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