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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经信部门、财政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温州市制造业创新中心遴选办法>等八个办法的通知》(温经信发〔2018〕15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项目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二)市内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项目;
(三)市级“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
(四)市级上云标杆企业;
(五)市级数字经济产业园区;
(六)市级工艺美术产业化示范基地;
(七)A类、B类工艺美术服务平台。
二、申报对象、申报条件、申请材料、评价认定程序等
具体见《关于印发<温州市制造业创新中心遴选办法>等八个办法的通知》(温经信发〔2018〕157号)。
三、时间要求
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18年10月31日前,向所在地经信部门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各地经信部门、财政部门于11月10日前完成初审,择优上报市经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