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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关于申报温州市创新载体提供公共服务奖励的通知

时间:2018-10-22 16:48:04浏览:450次

各县(市、区)、功能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委发〔2018〕4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温州市创新载体提供公共服务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以企业为主体建设的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企业研究院、科技企业孵化器,当年度为温州其他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合同执行额累计超出500万元的机构。

二、奖励标准

对当年度公共服务合同执行额累计超出500万元的部分,按照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根据温委发〔2018〕44号文件,每年10月以后申报的项目原则上安排在次年1-3月兑付。)

三、办理流程

(一)申报企业登录温州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http://reward.wenzhou.gov.cn)注册账号按要求在线填写《温州市创新载体提供公共服务奖励申请表》,并在线提交以下资料:

1.温州市创新载体提供公共服务奖励申请表;

2.提供公共服务项目的合同清单和支付凭证信息。

3.有关部门关于以申报企业为主体建设的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企业研究院、科技企业孵化器等认定文件。

(二)各科技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线审查企业申请。其中区(功能区)属企业由属地审查后在线转市科技局审定。

(三)审定通过的企业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各属地科技部门予以兑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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