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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24家社会组织被撤销登记
经核查,下列社会组织未按规定参加年检,其中社会团体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民政局决定对下列社会组织给予撤销登记。
被撤销的社会组织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不得再以原社会组织名义开展任何活动,并在三十日内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上缴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民政局。
特此公告。
附:被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名单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民政局
2019年6月13日
来源: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民政局
序号 | 名称 | 大小 | 下载 |
1 | 被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名单.docx | 15738字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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