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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见习岗位
见习人员根据个人兴趣及专长,结合我中心实际工作情况,在见习期内根据情况进行轮岗锻炼。主要岗位包括:
1、安全项目助理:主要负责中心日常行政事务的处理
2、传播助理:负责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微博、工作简报的日常管理及信息发布等工作。
3、健康项目助理:主要负责针对青少年的环境教育、科普教育、安全教育等项目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课件开发等工作。
二、见习人员要求
(一)基本要求
1、重庆籍或在重庆高校就读;
2、大学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专科大二结束、本科大三结束、研究生二年级结束;
3、毕业两年内未就业人员,取得毕业证后两年未正式参加工作,未缴纳社保;
4、毕业两年内失业人员: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可补办),社保暂停状态。
(二)其他要求
1、认同公益理念,有志于朝公益方向发展;
2、具有主动学习的意识和责任感;
3、具有一定的团队管理协调能力;
4、熟练运用office办公软件;
(三)优先条件
1、具有医学、管理、科普相关、社区学、新闻传播等相关专业背景;
2、具有一年志愿服务经历或累计100小时以上志愿服务经历;
3、曾在校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
4、具有社会工作、人力资源管理等相关资质资格证书。
5、中共党员优先。
三、见习人员待遇
(一)见习期
1、大学专科毕业学年及毕业两年内未就业:见习期六个月
2、大学本科毕业学年:见习期三至六个月
3、大学本科毕业后半年内:见习期三至六个月(至毕业所在月)
4、大学本科毕业后超过半年且不足两年:见习期三个月
5、研究生毕业学年及毕业两年内未就业:见习期三个月
(二)见习期基本待遇
1、大学专科、本科见习人员,见习基本待遇为1300元/月;研究生见习人员,见习基本待遇为1500元/月。见习期超过3个月的,从第四个月开始见习补贴相应增加100元/月。
2、每个月200元项目绩效考核奖金。
3、根据市人社局要求,我中心为见习人员提供普通商业意外险。
4、具体薪酬标准依据《重庆市渝中区乐善公益事业发展中心薪酬标准》执行,具体可面谈。
(三)其他待遇
1、我中心会为见习人员指定一名见习指导老师;
2、提供独立办公位和相关办公设备,有宽松的工作环境;
3、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如遇特殊情况需加班,可安排调休;
4、见习期满前半个月可提交转正申请,经考核合格后可签署劳动合同,见习人员转正的劳动合同不含试用期。
四、报名渠道
咨询电话:15310900909
联 系 人:李小姐
电子邮箱:657602536@qq.com
信息来源于:公益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