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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信息汇总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深圳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研究项目的招标公告

时间:2017-07-07 12:09:09浏览:857次

一、项目概况

  目前,我市通过为低保困难群众购买综合医疗保险、临时救助及购买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等办法,基本解决了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救助问题,各区还不同程度地对重大疾病给予进一步的救助。但现有政策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未覆盖,与省厅办法没充分对接;二、现有政策时间久远,标准低,分散化、碎片化,程序不尽清晰。针对我市实际情况,拟调研制定与国家和省充分对接、全市统一、规范的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方便实际操作执行,惠及广大困难家庭(包括非户籍常住家庭)。

  二、项目内容

  按照《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民发[2016]18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6]2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粤民发[2017]109号、《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粤民发[2017]84号),开展我市医疗救助研究,结合深圳实际,研究、制定实施办法,对救助对象、申请审核审批程序、救助方式与标准、资金筹集和管理等事项进行明确规定。

  三、项目依据

  (一)《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民发[2016]184号);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6]2号)

  (三)《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粤民发[2017]109号;

  (四)《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粤民发[2017]84号);

  (五)深圳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民政局2017年度委托课题计划》的通知(深民办〔2017〕9号)。

  四、项目总体要求

  投标人必须响应下列要求:

  1.项目服务时间为2017年7月15日-12月1日;

  2.本项目服务费用为100,000元人民币,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此金额;

  3.投标人中标后必须与用户签订保密协议,不得泄漏工作中所接触获得的信息,课题成果不得用于其他第三方。、

  五、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在深圳市、区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提供登记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运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3)投保人需具有课题调研经验及政策、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起草经验;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将项目分包或转包。

  六、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址

  所有投标文件须于2017年7月13日(星期四)上午12:00前送至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504室。联系人:郭琼娜,联系电话:0755-25832778。

  七、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为票决法。

  信息来源于:深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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