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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信息汇总

关于开展2017年陕西省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7-06 11:36:41浏览:1066次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各级社会组织:

  为切实做好2017年陕西省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发展项目工作,规范项目流程,保证项目质量,根据《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发展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民发〔2017〕23号)的要求,现就2017省级福彩公益金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承接主体

申报项目资金主体是在陕西省内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项目的资助类型、数量和标准

2017年,项目资金主要资助开展以下三类项目:

(一)社区服务类项目(A类)

拟在12个省级标准化示范社区开展32个专业服务项目,每个项目拟资助4万元。

城市社区重点开展针对老年人、未成年人、外来务工人员、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的社区照顾、社区融入、社区矫正、社区康复、就业辅导、精神减压与心理疏导服务。

农村社区以空心村落、空巢家庭、留守人群为重点,为留守儿童提供生活、学习、心理和安全等方面服务,为留守老人提供生活照料、代际沟通、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方面服务,为留守妇女提供安全教育、技能培训、能力提升、关系调试等方面服务。

(二)社会服务典型示范项目(B类)

拟资助1个规模较大、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和社会影响力,以及具有较强带动能力的社会组织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优抚安置、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矫治帮教、教育辅导、殡仪服务、灾害救援等10大重点领域开展社会服务活动。通过此类项目实施,形成一个引领全省、具有全国竞争力的社会服务品牌。拟资助资金为20万元。

此类项目,旨在推动社区服务专业化、职业化,形成较为成熟的社区服务标准体系,促进社区服务规范化、制度化。

  (三)公益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孵化基地)发展项目(C类)

拟资助2-3个枢纽型社会组织、市内各级公益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等社会组织开展能力建设、参与社会治理研究、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和评估等社会服务活动。推动其在培育公益人才、扶持公益项目、孵化社会组织的同时,链接各类社会资源助力社会组织发展。每个项目拟资助5到30万元。

三、资金支持

项目资金由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

  四、申报机构条件

(一)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

   (二)有正在实施且符合资助范围的社会服务项目;

   (三)有相应的配套资金;

   (四)有完善的组织机构;

   (五)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六)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七)有已实施社会服务项目的经验,具有良好信誉;

(八)社会组织评估等级3A以上的优先考虑。

五、申报程序

各区县级社会组织申报的项目,由市级按“因素法”分配资金和指标,由各区县民政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审定后向市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备。

六、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包括:社会组织基本信息、从事社会服务工作的情况、项目实施方案、项目预算安排、地方政府和社会资金的配套情况等。

(二)登记证书、荣誉证书、评估等级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三)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项目执行单位名称、银行账号、开户行等信息。

(四)省项目办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资质审查表、项目申请书和项目预算表请于西安市民政局官网(http://www.xamzj.gov.cn)下载。

七、项目评审与立项

  (一)项目初选。本通知下发后,请各区县按照申报机构条件进行严格筛选评审。

  (二)项目评审。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本级报送的项目进行评审。

  (三)项目立项。各级社会组织获得评审通过的项目由市民政局批准立项并向省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备,最终确定项目名单和立项资金,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向社会公告。

  (四)签订项目责任书。公告结束后,市民政局和立项社会组织签署项目责任书,明确购买服务具体内容、期限、预算、违约责任等具体事项。

八、执行要求

项目执行单位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项目。项目一经立项,不得分包、转包,不得无故调整。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报经市民政局和财政局批准。

项目实施周期为9—10个月,项目执行单位应当于2018年2月9日前完成项目全部资金和社会服务活动的执行,并于2月16日前区县民政局报送项目末期报告书,内容包括:项目执行情况、实施效果、自我评估报告、宣传情况等。区县民政局对项目进行评估、审计,将结果向市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备,市民政局将结果向省民政厅和财政厅报备。

九、项目资金的管理、审计和评估

(一)资金拨付。项目公示后,各级民政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购买服务,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将项目资金拨付至项目执行单位。

(二)资金使用。

1.各级民政部门可与本级财政部门沟通,视当地财力情况,争取当地财政安排资金与省级财政资金配套使用。

2.按照彩票公益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彩票公益金资助的基本建设设施、设备或者社会公益活动等,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标识。

3.各项目单位应当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及时建立健全内控制度、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要将项目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严格按照申报用途使用资金,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

4.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①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各种奖金、津贴、福利补助;

②弥补社会组织亏损和偿还债务;

③购置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汽车、手机等);

④购买或修建楼堂馆所、缴纳罚款罚金、对外投资;

⑤其他与彩票公益金使用不相符的支出。

5.各项目单位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项目。资金到位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所有项目均应于项目实施周期内完成。已拨付项目资金1年内未使用的,按规定收回缴入财政。

6.民政部门应当建立项目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制度,负责组织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项目评审和资金安排的参考因素。

(三)项目监管。

1.市民政局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单位进行监督指导。

2.各级民政部门应会同级财政部门依据《省级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发展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本地区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项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受益对象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公益效能情况等,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送市民政局和财政局,市民政局将结果报送省项目管理办公室。

3.获得支持的社会组织应主动接受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及时公开项目信息。

4.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不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和专业人员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抽查,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责令项目单位进行整改。对于违规使用项目资金或违反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以及对指出问题未按期整改的社会组织,将取消其连续三年申报资格。

5.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骗取、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彩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四)项目总结验收。在评估的基础上,对服务对象满意、组织运行良好,且有推广意义的项目进行总结宣传,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1、《2017年西安市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发展项目资质审查表》

         2、2017年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发展项目填写指南

3、陕西省福利彩票公益金培育发展社会组织项目申请书(A类)

4、陕西省福利彩票公益金培育发展社会组织项目申请书(B类)

5、陕西省福利彩票公益金培育发展社会组织项目申请书(C类)

6、2017年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发展项目预算表

附件1:资质审查表.doc    

       附件2:《2017年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发展项目填写指南》.doc    

       附件3:2017年陕西省福利彩票公益金培育发展社会组织项目申报书(A类).doc    

附件4:2017年陕西省福利彩票公益金培育发展社会组织项目申报书(B类).doc

附件5:2017年陕西省福利彩票公益金培育发展社会组织项目申报书(C类).doc    

附件6:2017年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发展项目预算表(A.B.C项目通用).docx

信息来源于:西安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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