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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彩虹公益服务中心注册义工管理制度
(2015年1月制订)
为加强彩虹公益组织建设,调动义工积极性,更好地开展敬老助残和关爱青少年儿童活动,努力发展公益事业,根据中心《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入会条件
本中心吸收个人义工。凡户口在桐庐县的各乡镇、街道、的个人及在桐庐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均可申请注册义工:
1、有加入本中心意愿、愿为实现本中心宗旨而努力;
2、拥护本中心章程;
3、年满18周岁的。因愿意奉献爱心,参与公益活动,可以申请本中心义工。
4、需先参与三次实习活动,并参加一次义工培训。
二、入会程序
1、提交注册义工书面申请;
2、授权办公室秘书处为注册义工登记注册;
3、由本中心发给义工证书。
三、义工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中心组织的活动;
3、获得本中心服务的优先权和奖励资格;
4、有对本中心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义工义务
1、遵守本中心章程,执行本中心决议,维护本中心合法权益;
2、积极宣传本中心公益理念,参加本中心组织的活动;
3、承担并完成本中心委托交办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4、向本中心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5、服从本中心管理,接受本中心监督。
五、义工管理
1、采取分层管理的方式,加强对义工管理。彩虹公益重点抓好义工的日常联系和管理;委托各分部抓好本地义工管理。
2、所有义工应登记造册,义工名册作为基础资料要妥善保管。
3、义工如果一年不参加本组织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4、地方分部义工队伍变动情况,每年与年报其他统计资料一起上报彩虹公益办公室。
5、义工如有严重违反本中心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予以除名。
桐庐彩虹公益服务中心
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