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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科技局,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浙南产业集聚区、浙南科技城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委发〔2018〕4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温州市企业激光设备和技术购置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在温州市区范围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补助标准
按实际发生金额2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根据温委发〔2018〕44号文件,每年10月以后申报的项目原则上安排在次年1-3月兑付。)
三、办理流程
(一)申报企业登录温州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http://reward.wenzhou.gov.cn)注册账号按要求在线填写《温州市激光设备和技术购置补助申报表》,并在线提交以下资料:
1.温州市激光设备和技术购置补助申报表;
2.购置激光设备及技术的清单;
3.购买激光设备及技术服务的相关合同及支付凭证。
(二)各科技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线审查企业申请。其中区(功能区)属企业由属地审查后在线转市科技局审定。
(三)审定通过的企业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各属地科技部门予以兑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