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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上海普兰文化艺术基金会于2020年9月16日正式获得上海市民政局慈善组织认定审批。
自此,基金会正式迈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这是登记管理机关对我们的认可和肯定。
未来,我们将严格遵循国家及上海市慈善组织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于律己,规范行为,
踏实做好每一项慈善活动,不辜负政府及社会各界对我们的期望和信任。
慈善组织法定
2016年3月16日,酝酿了十余年的新中国首部慈善事业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终获通过。
2016年9月1日正式施行。该部法律对慈善组织、慈善募捐、慈善服务、
信息公开以及监督管理都作出了一系列明确具体的规定。
“慈善组织”成为一个法定的概念,
对于已经成立的基金会而言并非当然的获得慈善组织的属性,
必须经过民政部门的认定程序方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慈善组织。
慈善组织相关规章
根据慈善法要求,民政部同年发布了《慈善组织认定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慈善组织行为,落实慈善法相关条文,
民政部独自或联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银监会等相关部门随后又发布了一系列部门规章。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
《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慈善信托管理办法》
《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
慈善组织权利
· 募集资金,接受捐赠;
· 捐赠收入享受税收优惠(获得免税资质);
· 自主确定公益项目受益人;
· 开展资产增值保值;
· 作为慈善信托受托人;
......
慈善组织义务
· 公开、公平、公正的开展公益项目;
· 合理使用资金,做好风险防控;
· 合法、安全、有效的开展慈善资产增值保值活动;
· 按要求披露慈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 提高组织规范化运作水平;
......
我们的项目
作为一家文化领域的基金会,我们将持续关注和支持各类文化艺术面向社会全人群开展公益性传播和推广。
2020年8月,我们发起了“非遗趣味小课堂”项目,支持非遗传承人进校园,向青少年传播非遗文化,让他们感悟中华优秀文化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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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
上海普兰文化艺术基金会于2014年9月22日经上海市民政局批准成立,是一家文化领域的非公募基金会。
前身为上海北纬三十一度文化艺术基金会,2018年11月22日变更为上海普兰文化艺术基金会。
基金会宗旨是筹措文化艺术发展资金,资助公益文化,推动文化创新,扶持文化人才,促进文化交流,致力于推进文化艺术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自成立以来,开展了“非遗文化传承人助力计划”、“白领学非遗,传习你我他”、“文化艺术交流会”,“非遗趣味小课堂"等项目。
愿景:文化共荣,百花齐放
使命:扶持文艺人才,助力文艺发展
价值观:人本、创新、专业、融合
公益合作咨询: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21-60653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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