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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信息来源于:深科信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广东省“互联网+”行动计划(2015—2020年)》,省经信委近日印发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互联网+”试点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粤经信办函〔2017〕248号,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2),拟在全省遴选第二批“互联网+”试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试点以项目为主导,项目在深圳实施。项目实施单位为申报主体。
(二)申报单位为在深圳注册的法人企业。
(三)申报单位于2016年1月1日前成立。
(四)申报单位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2016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00万元。
(五)申报单位的两化融合发展阶段应达到“单项覆盖”以上阶段(根据《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
(六)项目前3年度(2014-2016年)在信息化硬件、软件、网络、系统集成等方面的投资总额不小于100万元。
(七)项目应能落实《深圳市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实施方案》(附件3)所列15项工作任务中的1项或多项任务。
(八)项目具有良好的发展基础,经济社会效益良好,后续发展潜力较大。
二、其它
(一)每个单位限报一个项目。
(二)已列入2016年全省“互联网+”试点项目的不能重复申报。
(三)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四)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的企业、国家级或省级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试点企业、广东省“互联网+”小镇内的企业所申报的项目。
附件内容:
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互联网+”试点.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