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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广州市慈善会(简称“本会”)血友病援助项目救助工作,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为困难群众办实事的宗旨,结合本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救助对象
参加广州市职工医保、城乡社会医疗保险,患有血友病的患者。
二、救助范围和标准
(一)持最低生活保障证、低收入困难家庭证的患者,可申请医保减免及其他机构资助后的个人缴费部分的现金资助,每人每年不超过3万元。
(二)非低保、低收入的血友病儿童患者(18周岁以下),可申请医保减免及其他机构资助后个人缴费部分的95%现金资助,每人每年不超过2万元。
(三)非低保、低收入的血友病成人患者(18周岁以上),可申请医保减免及其他机构资助后个人缴费部分的50%现金资助,每人每年不超过1万元。
三、救助申请
申请人在申请时应按本会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或监护人填写的《广州市慈善会血友病援助项目救助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由监护人提出申请的,需再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医院门诊(或住院)费用清单;
(四)本年度支付医院医药费的收据原件;
(五)医院疾病诊断证明原件;
(六)银行个人账户资料(转账需用的开户名称、开户行、账号);
(七)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核发的《广州市医疗保险证明》;
(八)收入证明,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提供《广州市城镇居民(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员,需提供《广州市城镇(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
(九)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四、资金来源
(一)发动社会定向捐款;
(二)本会慈善医疗救助金立项;
(三)申请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立项;
(四)可用于本项目救助的其他资金。
五、救助受理、审批和支付
(一)本会医疗管理部负责受理血友病援助项目救助工作。
(二)申请材料齐备后,本会医疗管理部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符合救助的,会领导审批(救助金额在1万元以下包括1万元的个案,由秘书长审定;救助金额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个案,报副会长审定);不符合救助的,回复申请人,并做好解释工作,退还申请资料。
(三)符合救助的,财务基金部根据相关审批后资料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划拨至受助者个人账户。救助程序完成后,医疗管理部将财务结算票据连同申请材料整理复印件留底查存。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本会救助的血友病患者,每年度分二次受理,提出申请时间:上半年需在本年度6月15日前,下半年需在本年度12月15日前,逾期申请不再受理。
(二)患者或家属应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于各项医保及其他报销手续完成后方可到本会办理救助申请。
(三)申报材料应确保真实,对伪造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救助资金的,取消救助资格,追回救助资金。
(四)本会可根据每年政府救助资金和救助人数等情况适时调整救助标准。
(五)本会与中华慈善总会合作开展的血友病慈善援助项目,按照相关协议书执行执行。
(六)办法由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项目人员配置:】
信息来源:广州市慈善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