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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善网公告

善网公益慈善资源对接服务指南

发布:中国善网时间:2019-03-19 17:52:25浏览:9735次

一、功能定位

善网源于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成功运作经验引发的慈善行业思考与启示,为弥补社会资源公益服务缺口,在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侯伊莎 华民慈善基金会理事长 卢德之 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创始人理事长 王平  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执行秘书长 窦瑞刚等共同见证下,于20169月在第五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隆重启动。善网平台由爱心企业家资助成立的深圳市善网互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全权统筹,联合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善网基金全面共同运营。作为公益慈善资源全要素对接平台,以让慈善角手可及为愿景,通过资讯共享、资源对接、渠道融合、人才交流、信息发布、项目展示、咨询服务、责任消费等线上线下服务,致力提升货币和非货币资源的社会使用有效性和公益服务的有效性,积极推动我国慈善事业生态健康发展。 

针对目前公益慈善领域存在的资源供给信息和资源需求信息严重不匹配现象,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慈善资源对接信息发布、对接平台,依托现代网络对接技术,将分散的社会资源汇集并建立慈善资源供给和需求清单,为慈善组织、慈善项目以及公益产品在资金、物资、场地、设备、服务、人才等各类慈善主体和全要素资源提供全方位的宣传、展示、对接等服务,力争打造具有影响力的慈善资源高效对接枢纽平台。致力通过资源对接,激发和调动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慈善公益的积极性,引导更多慈善资源向社会领域倾斜,全面调动社会资金、社会物资、专业人才、先进技术等货币或非货币资源定向对接与合作,打破传统慈善事业发展模式中金融与慈善、商业与公益、投资与捐赠之间的专业与行业壁垒,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供畅通渠道和服务平台。积极利用资源集聚、资产管理、信息披露、权益保护、资源链接等功能,推进公益慈善资源对接和有效配置,聚集优质项目、资金、人才等全要素资源,促进公益慈善资源对接的专业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形成全国公益慈善项目、资金、物资、人才、信息、技术、空间、平台、理念等的集合地。

二、对接信息内容

(一)建立公开透明的公益慈善项目信息发布机制

建立公开透明的公益慈善项目信息发布机制,吸引政府机构、基金会、企业、个人等资源供给方,为社会服务机构、社会性企业和有需要的个人等需求方提供相关资金等资源支持。

(二)公开公益慈善供需资源信息

建立科学规范的对接机制,公布政府购买服务、企业和基金会资助计划,通过科学的预算,规范的征集和扶持公益项目的实施,公开和共享公益慈善供需资源信息,搭建资源对接服务平台,促进资源供应方和需求方的交互对接。

公益慈善资源:包括资金(含股票等有价证券)、物资、固定资产、技术、工具、场地、设施、平台、渠道、产品、服务、媒介、人才(专业人才、志愿服务)、专利、知识产权、物理空间、网络虚拟空间、设计和包装服务、影响力投资、项目设计方案等,可供社会服务的有益资源。

(三)共享众筹信息

1、公益资金众筹

创建公益众筹信息共享制度,引导公益慈善项目的立项、申报、众筹的工作程序和规则,推进完整科学的众筹链条体系,着重推荐和扶持有创意的社会服务项目和公募渠道、资源方的对接,推动公益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2、公益资源资源

针对已公示或形成实施惯例的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基金会资助计划、企业社会责任计划及社会组织项目计划等公益慈善资源,创建资源供给和社会服务项目匹配的资源交流、对接和整合等服务机制,放大资源的社会价值,推进有效公益。

3、联合劝募

借助各众筹平台、公募基金和项目方,通过社会监督(志愿服务)、众筹申请、公募基金会立项等联动服务机制,帮助公益项目和需求助方,在严谨的众募和资助规则下,向社会公开项目主体或求助主体相关信息,形成联合服务体。

4、建立公益慈善资源对接服务体系

建立项目评审、公开公示、资源对接、执行监督、信息披露、总结评估和跟进服务等环节,建立公益慈善资源对接服务体系,规范资源对接运行方法,通过公示、监督、评估等服务,保障并实现资源有效使用。

三、对接架构

(一)社会监督:善网专家顾问委员会、善网公益大使、项目参与方

(二)运营服务:善网

(三)资源对接参与方

1、监督:善网专家顾问委员会、善网公益大使、项目参与方等,职责是对资源供需信息、公益项目运作情况、公益产品品质和公益元素等进行监督和指导。

2、运营服务:组织专业团队,促进资源需求方与供给方的信息真实有效并及时进行社会发布,以促进资源供需双方的对接,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结合不同功能的下线机构推进资源对接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3、资源需求方:主要有企业、社会性企业、社会服务机构和有需求的个人等。

4、资源供给方:主要有政府机构、公益慈善基金会、企业、个人等。

5、非赢利组织:基金会、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

6、募资机构:包括平台性机构、民政部指定的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公募基金会等机构。

(四)参与架构图示

 

 

 

四、对接流程

善网公益慈善资源对接服务日常工作流程包括推荐或申请、受理、评审、公示、对接、公告、评估、服务等环节。

(一)公益慈善资源信息发布申请

1、申请主体:善网会员(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2、申请材料:资源供应须明确列示资源类别、数量、时效等相关要求(按《善网公益慈善资源供应信息表》进行归档和公示);资源需求须明确列示需求数量、服务对象及解决的问题、服务执行方案等要素所含条目和标准(按《善网公益慈善资源需求申请表》进行归档和公示)。

(二)受理

建立相关材料收集、归档和初筛机制,保障申请的公益慈善资源供需资讯真实、有效。在受理申请后,通过公益大使和社会力量,对申请公开的资源供需信息进行真实性的核实,通过核实的后进入评审环节。

(三)评审

由善网资源对接评审工作组(成员有公益慈善行业专家代表、社会组织代表、基金会代表、民众代表、工作人员代表、媒体代表、资源供应方代表等组成),根据资源供需应信息申请的真实性和《善网公益慈善资源供应信息表》、《善网公益慈善资源需求申请表》及《善网公益慈善项目评审标准》,对申请发布的资源供需信息进行审定。

(四)公示

对审定合格并拟公示的资源供需信息,通过善网给予首发和社会公示,其他媒体等推送宣传。同时供需资源输送等均开始接受社会监督。

1.信息推送:根据资源供需信息的特征,进行对接设计,包括对接方式、接洽机构、宣传内容和形式等服务统筹和设计,运用网上宣传、邮件、新媒体、直播等推送资源供需资讯,以促进资源供需信息快速、直接、简单的扩散。

信息披露:供需资源信息公示和开展对接服务后,通过善网对社会互动成果或变化进行及时更新和披露,以形成资源输入输出、项目执行和项目结果、项目评估等的资源使用完整流程,保证资源的公开、透明和有效。同时,积极发挥网络、媒体等机构的网络传播效应,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对接成果的披露和共享,促进更多资源介入社会服务领域。

(六)对接

1、慈善项目:开展线上宣传、线下活动(如推介会、路演等)、对口企业洽谈推荐等多种形式进行资源对接;公开采购类采取“竞低价”或“最高社会效益”等方式进行资源对接。

2、需求转换:将慈善资金、慈善物资、志愿服务、公益人才、慈善模式、公益技能、慈善设施、专业服务、公益工具、物理空间、专利技术、策划方案、招聘评级等,分解、转换成资源供需后再进行细分对接,激活资源方优势资源,增加对接成功率。

3、多元对接:鼓励第三方支付平台对接、线下撮合对接等平台以外的资源对接方式,建立善网内外资源融合共享机制,充分利用各类会员资源促进公益慈善资源的多渠道对接。

4资金:资源对接属于资金的,实行单一慈善项目资金统一托管和结算制度,资源对接产生的募集资金均由国家规定有募集资质的机构进行接收和管理。资金拨付按程序统一拨付,以确保资金安全,便利对接双方运营和监督。项目对接资金需定额、定项募集,要严格制定项目预算,严禁虚报预算,确保专款专用。项目募集资金不足时,项目发起方可对不足部分按程序重新申请公示对接。

5、物资:资源对接属于物资的,资源供应方需要捐赠票据的,需要通过第三方拥有物资接收和出票资质的机构参与。

6、创投:公益创投对象需要提交项目投资方案及配比资金来源方案。

7、其他:其他资源对接,根据资源形态和市场定价,确定资源价值和对接相关细节。

(七)信息披露

由资源使用方,对资源对接成果,在善网等媒体平台上进行结项或资源使用情况的告示和社会分享。公开资源运用服务成效类、财务类相关信息的披露。

(八)资源使用评估

 对资源支持项目进行效果和资源整体运用实效进行评估,对执行有效进行考察和检验,以核实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同时,是对项目执行机构专业度、诚信度、执行力等的综合评定。所以,评估分自评(项目执行机构)和他评(公益大使等社会评估和资源对接平台评估)。

(九)跟进服务

善网协同资源需求方,向资源供应方和社会等,进行跟进回馈服务,包括宣传、汇报、邀请参加项目活动、给予荣誉证书等。

资源对接服务流程如图示






五、资金管理

(一)资金托管

资源对接募集的资金均由资源供需双方商定,并由国家规定有募集资质的机构进行接收和管理。

(二)资金拨付

资源信息公示及募集资金结束后,资源管理细则,由资源供需双方商定提款管理条款协议,以保证资源的公开、透明、安全、有效和项目的持续推进。

六、附则

本办法自2016916日公示后开始试行,将以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修订。本办法解释权归深圳市善网互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善网公益慈善资源对接信息披露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信息披露规则依据:为提高善网公益慈善对接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引导公益慈善资源的有效分配,推动善网公益慈善对接服务持续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信息披露内容:凡指公益慈善信息。包括信息披露主体在公益慈善活动中,有关捐赠款物的募集、接受、使用、成果等相关信息。信息披露主体应根据相关规定,逐步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满足社会捐助管理机关和社会公众对公益慈善捐助信息披露工作的要求。

第三条 信息披露主体:信息披露主体指通过善网进行公益慈善对接的有关业务政府部门或政府指定机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等机构和个人。

第四条  信息披露原则:及时、准确、完整,确保披露信息真实。

第二章 信息披露要求

第五条 善网公益慈善资源信息披露要求包括资源供给方、资源需求方和信息披露的其他要求。

(一)资源供给方材料:提交《善网公益慈善资源供给信息表》和资源供给需求说明、资金提供方的资信证明、发起方身份证明文件(法人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非法人组织为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法人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组织身份证明文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和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资源需求方材料:提交资源需求项目执行方案、项目调研报告和《善网资源需求申请表》、发起方身份证明文件(法人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非法人组织为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法人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组织身份证明文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和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信息披露其他规定:

1.信息披露要信息披露方式应尽力让捐赠人、社会公众及有关单位能够及时、方便、完整地获取和查阅披露信息。

2.披露信息可能危及国家安全、侵犯他人权益或隐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可不予公开。公开捐赠人和受益人的信息需征得当事人同意或事先进行约定。

3.信息披露主体应制定信息披露工作流程,明确责任主体,使信息披露工作走入规范化、常态性。

4.信息披露主体可按重大事件和日常性信息分类披露,即发生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和举办重大社会活动,由政府部门或公益慈善组织开展的重大社会捐赠活动的信息按重大事件专项信息披露;一般性公益慈善项目及其活动按日常性捐助信息披露。

第六条  发起方协同社会力量,对公益慈善资源信息进行有效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在善网进行信息披露。

第三章 信息披露内容

第七条  资源需求机构信息,包括机构名称、机构基本情况(年检情况、公募或非公募资质、评估结果、成立时间)、机构宗旨和业务范围、办公地址、工作电话、处理投诉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第八条  资源需求项目或活动信息,包括活动名称、活动地域、活动起止时间、受助对象及其有待解决的问题、资源需求款物数额及目标、资源需求款物的用途、资源使用计划、项目或活动合作伙伴和已有资源、资源需求项目执行成本及开支情况等。

第九条  接收(捐赠)资源信息,包括接受捐赠或支持款物时间、资源来源、资源性质(定向捐赠或非定向捐赠)、资源名称、资源数量、资源类型(货币或非货币、具体资源名称)等具体详细的信息。

第十条  资源使用信息,包括受益对象、受益地区(应注明省、市、县及其具体受益地区)、资源拨付和使用的时间和数额、项目成本、资源使用效果(图片、数字、文字说明)等。

第十一条  资源使用财务信息和机构财务信息,包括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等。

第十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公益慈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信息,披露方式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包括资源供需信息如通过其他渠道信息已有变更,则须及时告知并主动公示。

1.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季度报告、月报告等。定期报告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按照要求编制完成,并在善网官网(www.cnshan.org/)等媒体上披露。

2.不定期报告:包括实施动态情况(包括资金使用情况、物资采购情况、物资使用情况和主要工作人员变动情况等)、行动完成比例、预期成效达成比例、执行过程遭遇的非预期问题及解决行动与成果、预期的后续风险及预防方案等。

第四章 信息披露时限及对象

第十三条 日常性资源资助信息,应在资源接收后的7个工作日内披露捐赠款物等信息;重大事件专项信息应在收到支持资源后的24小时内披露款物接受信息或按有关重大事件处置部门要求的时限披露。

第十四条 资源拨付和使用信息应采取动态方式及时披露。一般应在支持资源交付后一个月内向社会披露,并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披露后续信息,信息披露间隔时间不应超过6个月,让资源供给方(捐赠人)和社会公众及时了解款物使用进展信息。

第十五条 公益慈善组织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次年4个月内对外披露或按公益慈善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披露。

第十六条 可采取多种方式披露信息,包括机构出版物(如年报、通讯等)及其官方网站、大众媒体(电视、报纸、电台、杂志等)、现场披露(如披露周、新闻发布会等)、定期以邮寄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公益慈善项目报告、专项基金的年度报告,以及其他可行方式。资源通过善网对接的,须在善网上做信息披露的首发。

第十九条 信息披露对象是社会公众,其中,根据资源供给方(捐赠人)、公益慈善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公益慈善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财政、税务等部门的要求,信息披露主体应提供专门信息和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则由社会参与监督,解释权与修订权属于深圳市善网互联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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