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州市民政局救灾物资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时间:2019-01-25 11:27:56浏览:520次
工程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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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盘州市民政局救灾物资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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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编号:DCZX19-GZ-招标B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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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序列号:DCZX19-GZ-招标B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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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联系人:伍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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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联系电话:13628589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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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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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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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主要内容:
A包:棉被10000床,
预算金额170万元;B包:棉衣3000件、外衣9000套,预算金额1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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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数量:1 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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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购预算:3,5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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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最高限价:3,5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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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
A包投标保证金30000.00元、B包投标保证金30000.00元、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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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 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天内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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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贵州省盘州市(具体地点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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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外衣提供3个样品,棉被、棉衣各提供1个样品,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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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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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资格要求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二)提供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三表一附注)或新公司出具任意1个月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2018年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2018年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行承诺即可,原件);(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原件);(五)投标人信用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还在执行期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诚信资格要求:1.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完整清晰)。2.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查询截图(完整清晰)。查询时间为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至开标前的任意时间,投标人须提供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编入资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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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资格要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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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获取招标文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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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9-01-25 09:00:00至2019-02-01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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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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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登陆“交易平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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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售价:200 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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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19-02-14 09:30:00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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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9-02-14 0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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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开标地点: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盘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物流园公租房综合楼(红桥新区物流园公寓)),具体开标室于当日在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屏幕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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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投标保证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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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保证金额(元): 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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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2019-01-25 09:00:00至2019-02-14 0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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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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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户银行及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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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PPP项目: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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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采购人名称:盘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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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盘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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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赵玉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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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15086472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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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黔财采【2014】15
号文,投标供应商如为小企业、微型企业且所投产 品为小微企业生产、监狱企业,须提供财库【2011】181 号文件所规定的《中
小企业声明函》,对提供财库【2011】181 号文件所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小微企业应附以下证明材料: 1)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上一年度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并附财务报表(复 印件盖单位章);
3)企业上一年度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凭证(复印件盖单位章) 4)上一年度税务部门出据的依法纳税证明(复印件盖单位章)
5)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黔财采【2014】15 号文,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
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价格扣除,即对其产 品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为:云南、贵州、青海。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具备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 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
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 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 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
商标的货物)。各政府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节能 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产品清单”)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志
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产品的,应当 优先采购。属于“节能产品清单”中强制采购的产品,应当强制采购。对于
同时列入“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 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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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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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贵阳市金阳高新区都匀路金利大厦B栋12楼1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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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伍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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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13628589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