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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建宏招标有限公司受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冬季供暖用生物质颗粒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冬季供暖用生物质颗粒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JLJHZB-2018-C007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经理
项目联系电话:0431-8109029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11855号
联系方式:刘大勇 0431-8537971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建宏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孙经理 0431-81090299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净月区伟峰东樾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冬季供暖用生物质颗粒采购项目(二次)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LJHZB-2018-C0077
1、招标条件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下达的《吉林省政府采购部门集中采购任务通知书》(采购计划编号:项目采购X[20181019]-3366号),吉林省建宏招标有限公司受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的委托,对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冬季供暖用生物质颗粒采购项目(二次)进行招标代理。项目业主为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资金来源为高速公路通行费。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合格供应商,欢迎有实力,具备资质条件的企业参与。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冬季供暖用生物质颗粒采购项目(二次)
2.2招标编号:JLJHZB-2018-C0077
2.3采购范围: 见下表:
序号 |
使用单位 |
采暖面积 (㎡) |
型号 |
吨位 |
台数 |
生物质颗粒用量(吨) |
具体地址 |
1 |
金州管理处 |
4102 |
DZW1.4-0.7/95/70 |
2吨 |
1台 |
250 |
东辽县金州乡 |
2 |
乐山收费站 |
1500 |
DZWO.7-0.7/95/70 |
1吨 |
1台 |
150 |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乐山收费站 |
3 |
兴隆山站 |
2089 |
2个均为型煤炉 |
大:2吨 |
2台 |
300 |
长春市兴隆山镇 |
4 |
长春北站 |
2734 |
LSH0.5-0.4-AII |
0.5吨 |
1台 |
200 |
宽城区小城子村 |
5 |
远达站 |
1392 |
DZH0.21-0-X |
0.5吨 |
1台 |
200 |
远达大街高速路口 |
6 |
净月站 |
3000 |
CDZH0.49-8060-XM |
0.75吨 |
1台 |
200 |
长春市净月大街 |
7 |
查干湖管理处 |
5576 |
DZW105-07 |
2吨 |
1台 |
200 |
查干湖收费站口 |
8 |
白城东收费站 |
1341.26 |
DZ.L0.35-0.7/95/70 |
0.5吨 |
1台 |
150 |
白城市白城东收费站 |
9 |
白城分局机关 |
5892.88 |
DZW1.4-0.7/95/70 |
2吨 |
1台 |
300 |
白城市长白公路5公里 |
10 |
小计 |
|
|
|
9台 |
1700 |
|
2.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根据需方要求,按批次运输,每批次在需方提出需求后5个日历日内运到,由供货方负责装卸,并提供质检报告保证验收合格。
2.5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部分要求,并达到环保排放要求。
2.7资金来源:高速公路通行费100%。
2.8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9招标控制价: 442.5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包含木质生物质颗粒燃料类产品生产(和/或)销售,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均被拒绝。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上一年度(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18年新成立的单位须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6开标日前近一年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拒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9符合财库〔2016〕125号文的规定。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报名需要携带的有关资料(所有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及一套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专用材料加盖专用章):
4.1.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1.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1.3被授权人身份证。
4.1.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查询信用良好的记录网站打印页加盖公章。
4.1.5提供上一年度(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18年新成立的单位须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1.6投标人提供开标日前近一年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
4.1.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由法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4.2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1月29日至2018年12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8:30--16:00到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四楼吉林省建宏招标有限公司窗口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出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四楼开标室。
5.2开标时间为2018年12月2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四楼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11855号
联系人:刘大勇
联系电话:0431-85379717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建宏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区伟峰东樾
联系人:孙经理
电话:0431-81090299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公告正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42.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1月29日 08:30 至 2018年12月05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四楼吉林省建宏招标有限公司窗口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并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1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2月21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四楼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公告正文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公告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