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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老人颐养院2017年护理类人员劳务派遣服务
二、预算指标限额:133.6万元。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政府采购预选供应商选购)
四、服务岗位工作内容
本服务项目须配33名工作人员,其中护理类人员33人。
养老护理员职责:从组织安排,参与轮值夜班。在护理专员及院领导指导下进行工作。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准确及时地完成各项护理工作,严格执行查对及交接班制度、消毒隔离制度,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做好基础护理和患者的心理护理工作。认真做好老人生活、护理工作。协助医生进行各种治疗工作。密切观察记录老人的身体及心理变化,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参加护理教学和科研工作,工作中应不断总结经验,以提高护理水平。
要求:50周岁以下。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
五、项目服务要求
1、中标单位须保证劳务派遣岗位不出现用人空缺,具体岗位安排,由我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设置。
2、中标单位须负责派驻的工作人员的人事、劳资、社会保险、计生等人事劳资管理工作,并提供为派驻的工作人员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结算发放工资、发放经济补偿金、缴纳社会保险、处理保险理赔、管理人事档案等方面的管理服务;教育派驻的工作人员服从我单位的规章制度要求和工作安排;按照我单位的要求,及时更换不能胜任工作人员;负责处理合同服务期内所有劳资纠纷和调解管理纠纷;落实我单位根据规章制度和工作需要提出的其他管理要求。
3、中标单位须为全体派驻的工作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公积金缴存及补充工伤保险的购买,并负责办理社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理赔手续和发放保险补助金。
4.中标单位负责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和经我单位核准的发放标准,向全体劳务派遣人员按时发放工资和其他薪酬。非经我单位书面通知,不得扣发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和其他薪酬,不得缩减或变更劳务派遣人员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付金额和种类。
5.工作时间:全体劳务派遣人员工作时间及具体轮休时间由我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实际工作需要做具体安排。
6、服务责任:因派驻的工作人员工作失职或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造成我单位经济损失的,中标单位应根据公安机关的立案调查结果或法院判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中标单位自身原因所引发的一切纠纷,由中标单位负完全责任;因中标单位自身原因导致纠纷扩大或未能减小采购单位相关损失的,由中标单位承担相应责任;派驻的工作人员在非工作时间内发生的人身意外或其他纠纷,由中标单位负责处理。如中标单位挪用派驻的工作人员工资和其他福利、社会保险费用,除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外,我单位有权中止服务合同。
7、在服务过程中,中标单位所派驻的劳务派遣人员必须服从我单位的指挥和管理。我单位有权要求调换不适合相关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
8、中标单位须落实文明管理服务的措施,提供文明优质的服务。
六、其他要求
1、中标单位必须承诺按照与我单位约定的岗位工资标准按时、足额支付派驻的工作人员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否则,我单位有权从中标单位的管理服务费中扣除相应的金额,扣除不足,我单位将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索。
2、中标单位应制定管理制度,履行服务责任,派遣、调换派驻的工作人员须得到我单位同意。因中标单位自身原因引发管理或劳资纠纷的,由中标单位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
3、中标单位负责承担与派驻的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所涉及的经济补偿金。
4、中标单位须配合我单位妥善处置因更换劳务派遣公司导致的原派驻工作人员合同改签等相关事宜。
5、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半年,考核满意,可续签,合同半年1签。
七、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具备人力资源派遣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资质。
2.属于深圳市2017—2018年度劳务派遣服务预算供应商范围。
八、报名参加投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委托书需列明委托事项、委托期限、被授权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4.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无备注经营范围的请同时提供相关局的登记备案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6.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加盖公章);
7.方案及报价单(伍份)。
九、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为票决法。
十、投标时间及地址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7年7月3日至7月7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节假日除外,招标公告中时间均为北京时间)。于2017年7月7日16:30前送至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26号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6楼6R室。逾期不再受理。
注:需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上门登记,并领取招标文件,不接受邮寄件。
十一、联系人
联系人:朱先生、吴小姐 联系电话:83315941
信息来源于:深圳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