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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会组织:
为鼓励、支持社会组织投身公益事业,参与我区社会建设和社会服务,拟对社会组织实施的公益项目予以资助。现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公益创投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方式及要求
(一)申报主体
在深圳市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
(二)申报方式
社会组织可采取独立或联合(3A级社会组织联合N家龙华区2A级以下社会组织)策划、设计、申报、实施公益项目。
(三)申报要求
1.项目实施地为深圳市龙华区辖区范围,服务对象为深圳市龙华区居民;
2.所申报项目原则上不得已经或再次获得其他政府部门资助,特殊情况除外;
3.项目实施周期为半年(2017年4月-2017年10月);
4.原则上每个申报单位同一业务类别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二、申报内容
1.开展扶贫济困、灾害救助、助残救孤等公益性服务项目;
2.开展就业、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等公益性服务项目;
3.开展社区建设、社区管理、社区服务和生态保护等公益性服务项目;
4.其他事关民生、群众关注的公益性服务项目。
优先考虑在社区开展服务对象为老弱病残和青工等以及在促进社会治理方面具备创新引领作用的公益性项目。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限
2017年3月1日至3月15日。
(二)申报途径
各申报单位应当在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人力资源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sjj.szlhxq.gov.cn/)中下载相关申报表格,按照填报说明填写。
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到邮箱:shzzglk@szlhxq.gov.cn,邮件名称请标注公益创投字样。同时,纸质版报送到: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龙路8号712室。咨询电话:0755-23336198。
(三)申报材料
1.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2.《深圳市龙华区2017年第一期公益创投项目申请书》(见附件),附项目预算支出明细表,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所有材料均须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评审程序
(一)初审
3月下旬,完成全部申报项目的初审工作,入围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二)评审
4月15日前,组织专家委员会,对初审入围项目开展现场评审答辩。
(三)审定及公告
根据评审结果,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予以审定并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四)签订协议
公告期满,组织签订资助协议,申报单位根据协议开展服务活动。
五、资助标准
每个项目资助不高于10万元。
六、附则
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人力资源局)具有本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附件:
附件1:深圳市龙华区2017年第一期公益创投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2:深圳市龙华区2017年第一期公益创投项目初审及评审标准.doc
附件3:深圳市龙华区2017年第一期公益创投项目执行要求.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