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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招标

高陵区人民法院购买社会服务派遣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时间:2019-05-29 16:38:02浏览:355次

工程概况: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163]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高陵区人民法院购买社会服务派遣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高陵区人民法院购买社会服务派遣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HC-XMBZB-2019-65

三、采购人名称: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163]

地址:西安市高陵区鹿苑镇西街72号

联系人:和工

电话:029-86912201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八楼

联系人:魏工

电话:15202484794

传真:029-89115858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高陵区人民法院购买社会服务派遣项目1批

项目概况: 高陵区人民法院购买社会服务派遣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用途: 自用

采购预算: 1716000.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具有合格有效的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须提供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的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正本。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5、投标人须具备有《劳务派遣许可证》;6、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复印件加盖公章)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 185号);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招标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19-05-29 09:00:00至2019-06-04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市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八楼)

3、文件售价:

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购买文件请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购买只需提供身份证及加盖红色公章的复印件)(谢绝邮寄)

九、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06-19 14:30:00

2、投标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市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八楼)会议室

3、开标时间:2019-06-19 14:30:00

4、开标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市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八楼)会议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5202484794

2、开户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西安南二环支行

4、账 号:102807336850

十一、本公开招标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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