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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招标

岐山县民政局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时间:2019-03-09 09:42:25浏览:461次

工程概况:

陕西鸿远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岐山县民政局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岐山县民政局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岐山县民政局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二、采购项目编号:SXHYBJ04-2019003(CG)

三、采购人名称: 岐山县民政局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民政局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0917-8215141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鸿远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宝鸡市渭滨区经二路鑫宝大厦2603室

联系人:王瑛

电话:0917-3250089

传真:/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岐山县民政局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1项

项目概况: 岐山县民政局室内外给排水、采暖、燃气等工程。

项目用途: 自用

采购预算: 185000.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2.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格的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且合法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争性磋商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2.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2016年至2018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争性磋商。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磋商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19-03-11 09:00:00至2019-03-13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宝鸡市渭滨区经二路鑫宝大厦2603室

3、文件售价: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及第三条投标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所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套。

九、磋商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03-25 14:30:00

2、投标地点:宝鸡市渭滨区经二路鑫宝大厦2603室

3、开标时间:2019-03-25 14:30:00

4、开标地点:宝鸡市渭滨区经二路鑫宝大厦2603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17-3250089

2、开户名称:陕西鸿远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

3、开户银行:宝鸡工行金渭支行

4、账 号:2603025209200273540

十一、本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陕西鸿远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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