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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我县认真落实省政府惠民政策,安排1437.246万元资金由县人社局为79847名困难群众免费办理参加居民医保,保证困难群体享受正常医保待遇。为了解决困难群体参保问题,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具有本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重大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符合民政救助条件的参加核试验的退役人员、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灌南县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等救助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符合条件的特别扶助对象,以及低收入农户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13类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应缴纳的保费由财政给予全额资助。
信息来源:灌南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