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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信息汇总

我市拟提高民办养老机构资助标准

时间:2018-06-13 09:34:09浏览:430次

  本报讯(记者刘雅玲)日前,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积极应对老龄化发展趋势,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事业的积极性,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健康发展,我市拟进一步提高民办养老机构资助标准,将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资助标准由原来的100元每月提高到300元每月。

  据了解,目前我市养老机构一共有20家,其中公办10家、民办10家。全市养老机构拥有床位3252张,其中公办养老床位1961张,民办养老床位1346张。按照相关要求,我市将根据连续入住3个月以上的本市户籍服务对象实际所占用床位数,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给予运营资助,每张床位每月的资助标准由原来的100元提高到300元。

  此外,根据《广东省社会福利机构等级认定办法》,评定为省二级以上且在评定有效期内的养老机构,还将在300元资助标准的基数上给予等级评定资助。例如:评估等级达到省二级的,按同类标准的10%增加运营资助,即每张床位的资助金为每月330元;达到省一级的,按同类标准的15%增加运营资助,即每床每月345元;达到省特级的,按同类标准的20%增加运营资助,即每床每月360元。

  据介绍,民办养老机构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类型:在本市登记的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或运营,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政府投资兴建并委托社会力量经营管理的养老机构;社会力量与政府合作举办,社会力量出资比例不小于50%(含50%)的养老机构。

  “值得注意的是,民办养老机构申请运营资助必须满足一系列条件,如执业满12个月、申请资助当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消防验收合格等。”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市、区两级民政部门正在搜集和评审报送相关机构提供的资料,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将进一步报财政审核后统一发放资助金。

  另据悉,根据相关办法,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中的新增床位(包括新建和改扩建新增床位)资助标准将翻一番,每张床位资助标准由原来的每年1000元提升到2000元,最长资助期限为5年。

 来源:珠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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