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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信息汇总

合肥市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2017年公益创投征集实施方案

时间:2017-05-22 15:55:59浏览:1214次

 

根据合肥市“1+4”社会服务政策,按照《合肥市加快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办法》、《合肥市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办法》以及《合肥市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章程》、《合肥市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基金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围绕合肥市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宗旨和服务范围,为促进合肥市社会组织和社会公益服务发展,决定开展合肥市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2017年公益创投征集实施活动。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中办、国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 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精神,有效落实合肥市有关社会服务发展决策,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充分调动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建设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合肥市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通过扶持一批专业化的社会组织、尤其是基层社区社会组织,致力于打造一批受欢迎的优质社会服务项目,不断满足城乡居民的基本需求,推动形成“社会服务平台、社会工作、社会组织、社会服务项目、社会资源”的“五社联动”社会治理创新模式,促进“幸福合肥”建设,为加快建设“大湖名城,创新高地”贡献力量。

  二、活动目标

  (一)发现社会需求,培育公益项目。通过开展公益项目征集活动,发现和整合现行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尚未普遍惠及但广大民众迫切需要且普遍欢迎的公益服务项目,有效满足社会服务需求,切实加快政府职能转换,逐步拓展公益服务的半径和内涵。

  (二)扶持、促进社会组织成长。通过为初创期和中小型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提供建立在明确的业绩追踪、组织目标和工作情况评估基础上的资助,培育扶持一批有能力、讲诚信的公益性社会组织。

  (三)提高资金效益,通过实行项目化服务和建立严格的绩效评估制度,促使接受捐助的公益性社会组织高度重视财务配置、经营效益和长期公益目标的达成,切实提高公益慈善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社会效益,有效节约社会成本。

  (四)推动全民公益,激发社会创新。通过有效动员广大企业、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承担社会责任,参与公益事业,逐步推动全民公益。创新性地整合政府、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力量以解决社会问题,不断激发社会创新。

  三、活动规则

  (一)申报主体

  社会组织独立申报(鼓励公益类社会团体、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及相关专业社会组织进行申报)。

  申报的社会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并经市、区两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拥有独立银行帐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注册满两年,且申报主体年检合格(附副本正反面复印件),机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均无不良记录。

  上述信息通过合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查询。

  (2)具有公益性、非营利性,内部结构完善,规章制度健全,拥有良好的社会公信力、较强的公益服务项目运营管理能力。

  (3)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机构的专职员工,且与机构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其他用工合同。以社会服务人才为主,能广泛整合志愿者资源。

  (4)项目申报时需提供项目资源匹配承诺书及项目前期调研报告)。

  (5)不重复支持已有其他政府资金支持的项目,项目申报时需提供项目不重复申报承诺书。

  (二)项目范围

  根据《合肥市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基金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使用有关规定,本次项目征集活动资助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五大类:

  1.社区治理类: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社区居民自治共建、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社区社会组织党建等社区治理项目。

  2.社工服务类:精准扶贫、双拥优抚、生命关怀、家庭生活关怀、心理疏导和社区矫正等专业性社工服务项目。

  3.公益慈善类:针对老年人、残疾人、孤儿、贫困户、城市“三无”人群、生活无着落群体、大病重病等特殊群体开展的具体服务项目。

  4.文化服务类:科普教育、全民阅读、绿色环保、公共卫生、法律维权、文体康乐及文化教育项目。

  5.社会资本类:借助社会资本的投入,提升企业、公益性基金会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创新和公益事业的力度和广度的相关项目,特别是社区社会组织开展的微公益创投。

  (三)项目要求

  1.目标定位公益性。以服务民生和追求社会效益为主要目的,项目指向明确,受益群体广泛,公益色彩突出。

  2.项目理念创新性。针对社会需求,项目设计采用新的理念、新的运作模式、新的解决办法,具有明显的创新性。

  3.项目示范带动性。项目设计对未来社会服务发展具有示范作用,能带动其他社会服务项目发展。

  4.社会需求迫切性。项目所回应的问题是广大社区、居民面临的问题,所解决的问题具有明显的迫切性,现行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尚未满足广大居民社会服务迫切需求,亟需公益服务项目的介入。

  5.项目策划科学性。项目策划符合政府相关政策导向,经费预算精准,进度安排合理,评估标准科学,落地性和可持续性较强。

  (四)其它要求

  1.鼓励参与申请项目的社会组织整合社会、政府等相关资源,与项目实施的县(市)区、街道、社区开展合作。

  2.申请项目定位必须符合项目征集规定的范围,符合社会服务工作相关政策导向。

  3.申请项目的实施周期一般为一年,项目资助原则上控制在10万元左右,项目实施地为合肥市。

  4.计划资助优秀公益项目22个左右(庐阳区、包河区各4个,蜀山区、瑶海区各3个,经开区、高新区、新站区各2个、肥西县1个、长丰县1个;各城区、开发区名额中包括1个项目实施地为所在区的市级名额)。另外,为了更好的展示优秀公益项目风采,延续优秀公益项目的生命力及影响力,将依据第三方评估意见,挑选2016年度部分优秀项目继续进行培育扶持(该项将于2017年8月2届公益项目终期评估之后开始)。

  5.申请机构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政策,项目资金使用不重复支持已有其他政府资金支持的项目,不支持工程建设和大型固定资产的购置,不支持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的项目和活动。

  6.同一个名称的社会组织仅限报一个公益项目。

  7.在评估过程中有公益创投实施经验的项目将予以适当的加分。

  (五)实施监督

  1. 项目承接组织必须严格遵守项目协议的相关规定,如果需要调整,需提前撰写报告并提交基金会审批。

  2.凡提供虚假资料或采取其它不正当手段虚假参与项目征集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与资格并追回所获荣誉和奖励,同时予以通报。

  3.项目承接组织不得向其它组织、单位、个人转让项目,如果发现项目转包情况,造成申请组织和实施团队不一致的,基金会将追缴已拨付资金并视严重程度做停项处理。

  4. 项目承接组织挪用或非法侵占、不当使用项目资金,一经发现做停项处理,严重者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5. 项目承接组织因服务对象招募困难、实施团队变更等原因导致项目连续两月未按合同约定实施服务项目的,不得再申请项目后续资金的拨付,并追缴已拨付但未按规定使用的资金。

  6.项目承接组织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建立起项目实施及财务预算等情况的信息公开制度。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信息公开不对称、弄虚作假等行为,基金会将追缴已拨付资金并视严重程度做停顿处理。

  7. 申请机构有其它违规并受到处罚的,须退出项目征集。项目执行过程中,基金会与第三方评估机构将派遣专门工作人员对项目进行监测和评估,项目承接组织必须积极配合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项目的监测和评估工作。

  四、征集程序

  (一)启动阶段(2017年5月12日-6月12日 )

  1.发布公告

  基金会通过发文、报纸、网站、定向邀请和社区动员等形式,向社会发布公告,征集公益项目。

  2.申报咨询、培训

  基金会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有意参与项目申报的社会组织提供项目申报、项目实施、资源整合、财务管理、过程管理、团队管理、项目支持网络构建以及项目模式梳理与推广等相关方面咨询、培训,指导项目设计与申报。项目申报集中咨询日为5月22日和5月23日。

  3.接受申报

  对于有公益创投实施经验的项目我们将择优进行资助,县(市)区可积极推荐本地区优秀公益项目进行申报。(庐阳区、包河区各推荐6个优秀公益项目,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评选出4个进行资助;蜀山区、瑶海区各推荐5个优秀公益项目,评选出3个进行资助;开发区各推荐4个优秀公益项目,评选出2个进行资助;其中,市级名额由项目实施所在地区进行推荐。肥西县、长丰县推荐2个优秀公益项目,评选出1个进行资助)。各县(市)区需做好申报资格审核、监督及评定推荐工作。

  申报单位应依据本方案规定的领域、范围、设计要求等,根据居民需求和自身优势资源,链接项目实施地域和合作单位进行具体项目的创意设计,规范填写《合肥市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2017年公益项目征集实施申报书》及相关附件(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并及时报送。

  地址:合肥市寿春路232号,电话:0551-62755535,62634563,邮箱:hfsshzzfzjjh@163.com

  申报材料包括:

  项目前期调研报告、项目申报书、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表、区直或街镇服务设施使用(资源匹配)承诺书、不重复申报承诺书、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和其他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等(原件备查)。申报截止时间6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

  4.发布询价采购函(5月17日-5月23日)(7天)。

  第三方评估机构由合肥市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采用询价采购的方式确定,按照项目总额8%的资金购买第三方评估项目。

  (二)立项阶段(2017年6月12日-7月7日)

  1.项目初审(6月12日-6月23日)(2周)

  对参评项目,由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申报资质以及相关社会支持进行评估。对参评项目进行初步筛选,对可能的资助主体进行资料核查、实地走访、调查,撰写初评报告上报评审委员会。

  2.项目终审(6月24日-6月30日)(1周)

  评审委员会依据初评报告,对筛选项目进行终审,按优次顺序确定获选项目。

  3.社会公示(7月1日-7月7日)(7天)

  根据立项结果,由基金会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三)实施阶段(2017年7月-2018年7月)

  1.签订协议(7月1日-7月7日)(1周)

  根据公示结果,由基金会与获选社会组织签订项目协议,明确职责、项目实施时间、地域、金额、资金支付方式、各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2.资金拨付(7月8日-7月14日)(1周)

  根据项目合同进行资金拨付。启动阶段拨付40%,中期评估合格后拨付40%,末期评估合格后拨付20%。

  3.中期评估(1月1日-1月31日)(1个月,包括通知、资料评审、实地评估、撰写报告)

  第三方机构采用资料核查、实地走访和现场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分别从项目实施进度、科学管理、能力建设等方面着手,组织开展中期评估,确认项目实施进度是否符合项目目标、项目计划、项目要求。

  4.督促实施(7月1日-末期评估)

  基金会会同第三方机构督促项目单位严格履行合同,及时掌握项目的执行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专题培训会、项目交流会、座谈会;必要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个性化辅导。

  (四)结项阶段(2018年7月-8月)(1个月,同末期评估)

  1.末期评估。第三方评估机构从项目过程、人力物资投入、财务管理、项目产出和社会影响等方面对公益服务项目进行末期绩效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

  2.活动总结。认真总结项目征集活动经验,不断完善公益项目征集活动,并将公益项目成果汇编成册进行集中展示与宣传。

  五、保障措施

  本次公益项目征集和实施活动由合肥市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主办,经费由合肥市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提供,实际发生金额根据项目申报和评审情况予以调整。

  基金会负责公益服务项目发布征集以及相关协调、沟通、联络、组织、宣传、信息收集、投诉处理、日常监督等工作。第三方评估机构由合肥市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采用询价采购的方式确定,主要负责项目咨询、项目评估、项目督导等专业性工作。相关区(县)民政部门负责协调街镇、居村及相关单位,做好获选公益项目的落地、实施和保障工作。

  六、项目监管

  (一)监督方式

  1.社会监督。积极公开项目信息,向社会公布项目的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2.第三方独立评估。本次公益项目征集活动评估工作,由第三方机构独立运作。

  (二)监管要求

  1.项目单位应当按照相关制度要求,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坚持“项目资金拨付主体与执行主体”一致原则,建立健全项目资金专项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财务公开制度,纳入机构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

  2.获选社会组织违反合同约定或财务制度的,一经发现,将终止后续资金的拨付,并追缴已拨付但尚未使用的资金。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实施项目时,应及时提出申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非法侵占、不当使用项目资金,违者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3.建立诚信档案,将实施评估结果与后续的公益创投、政府购买服务挂钩。对末期评估不合格者,取消承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资格。凡提供虚假资料或采取其它不正当手段虚假参与项目申报或获选项目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或终止,三年内不得参加合肥市其它类似活动。

附件: 1:合肥市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2017年公益项目征集实施申请书.doc
2 合肥市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2017年公益项目征集实施资源匹配承诺书.doc
3 合肥市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2017年公益项目征集实施预算表.doc
4:合肥市2017年公益项目征集实施活动进度计划表.docx   

信息来源于:合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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