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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彩虹公益服务中心专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及考核办法
(2016年5月修订)
为提高桐庐彩虹公益专职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彩虹公益一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桐庐彩虹公益服务中心章程》所赋于的职责和任务,特制订本办法。
一、专职人员岗位职责
执行会长:
全面负责中心工作。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彩虹公益的宗旨使命,结合本县实际,做好为老服务,关爱青少年儿童和其他公益性活动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制订,带领中心开拓进取,努力做好公益服务工作;
2、积极争取各级领导、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彩虹公益的重视和支持,为彩虹公益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3、切实抓好中心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督促秘书处抓好大会和理事会决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的贯彻落实,确保中心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4、加强中心自身建设,不断提升中心的工作质量、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努力发挥中心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
副会长:
协助会长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敬老助残和关爱青少年儿童活动,制订、实施年度活动计划;
2、负责本支部活动委员会工作,抓好本支部各项公益活动的筹划、组织和实施;
3、负责本支部开展公益交流的有关服务等工作;
4、协助中心抓好义工团队建设。
5、完成会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秘书员:
协助会长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秘书处日常工作,制订、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协调、指导本中心分部机构开展工作;抓好中心财务、财产等内部管理等工作;
2、负责宣传报道工作,抓好本中心网站资料的更新等工作;
3、负责彩虹公益的组织建设和活动开展,加强对各支分部的协调、指导和年度活动情况汇总等工作;
5、负责社会组织管理方面的有关工作;
6、负责中心党支部工作;
7、完成会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考核办法
1、考核对象:在本中心工作的专职人员;
2、考核内容:岗位责任制确定的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参加考核的人员应于每年11月底认真写好年度工作总结,填写好《年度考核登记表》,交给秘书员。
3、考核等级:参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考核等级的确定,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优秀比例不超过20%。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
----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的;
----工作责任心不够强,责任差错在2次以上的;
----因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物损失的;
----不注意自己的言行且造成一定后果,导致不团结、不和谐的;
----其它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
----有违法乱纪行为的;
----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吃、拿、卡、要,在队伍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工作不负责,服务质量差,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因主观原因完不成本职任务的;
----其它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
4、等级评定:年终召开理事会议,集体评议确定。
5、考核奖额度:按县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考核奖的人均奖金额50%计发年度奖金总额,并适当拉开各等级奖金的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