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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彩虹公益服务中心业务活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桐庐彩虹公益的活动管理和义工管理,使中心的各项活动有序开展,及义工在活动中和微信,QQ群中 的有序管理,依据《桐庐彩虹公益服务中心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活动管理
(一)活动报名
1、义工在看到彩虹公益微信,QQ群及公众号内发布的活动信息并仔细阅读活动内容之后,如自愿参加本次活动的应及时报名,以便活动管理组织人员统计人数等各项活动组织工作的顺利进行;
2、报名方式主要已“互动吧”平台报名为主,及联系活动领队报名。报名时请注明自己能为本次活动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车辆及物品。
(二)活动进行
1、报名参加活动的义工如发生迟到现象,组织方将不予等候,如确有特殊情况应提前通知活动组织领队人员;
2、已经报名参加活动的义工如确因突发情况不能参加本次活动,应当在第一时间及时电话通知活动组织领队人员,并在“互动吧”退出报名,以便作适当的人员调整,使活动能够有序进行。
3、活动过程中不服从领队人员安排或者消极怠工者将予以警告,不改正者将不予计算在参加本次活动人员之内。
4、活动应有始有终,既然参加活动就应当坚持到底,不得早退,如确因特殊情况应向活动领队人员说明并在征得同意的情况下离去。
(三)活动结束
1、领队人员需检查好场地,并组织义工有序撤离。
2、领队人员做好义工的签到,签退登记。
3、领队人员和监事人员做好活动的图文记录,及活动满意度调查等事宜。
第三条:义工管理
1、义工有参加桐庐彩虹公益所组织的活动的权利;
2、义工有义务完全遵行桐庐彩虹公益章程的一切条规。
3、义工有义务树立并维护桐庐彩虹公益义工的良好形象,不得借
义工和桐庐彩虹公益之名收取各种报酬、钱物;甚至欺骗他人钱财
一经发现清除出义工队伍。
4、义工有义务维护桐庐彩虹公益的安定团结,不得擅自在彩虹公益
微信,QQ群中散播不利安定团结或指责其他义工以及彩虹公益所组织的活动的信息。一次警告,二次清退。
5、义工有义务约束自己在彩虹公益微信,QQ群以及义工公开活动
场所中的言行,不得因任何原因在彩虹公益群中公开与其他义工争吵;不得在彩虹公益微信,QQ群中发布商业性的广告、更不得发布黄色下流低俗的信息。一次警告,二次清退。
6、为便于公益活动中的组织和义工相互之间的交流与联络,义工自
加入彩虹公益会员开始所使用的网名必须使用规范汉字,简洁明了,如需更改须向彩虹公益秘书处提出申请,重新办证。
7、义工一旦成为正式会员之后必须每年至少参加彩虹公益组织的
活动3个工作日(以半天为一个单位工作日)以上。
第四条:群管理
1、 不得利用本群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2、 不得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教唆犯罪;
3、 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 不得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或者进行其他恶意的言论或人身攻击;
5、发现以上情况,直接清理出群,严重的开除义工会员。
6、 义工要相互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7、 管理员对义工所发帖子有使用权、删除权和修改权。
桐庐彩虹公益服务中心
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