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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聆心妇儿关爱服务发展中心
服务承诺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服务工作,建立江西省聆心妇儿关爱服务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机构”)良好的服务秩序,提高提高机构工作形象和社会公信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服务承诺主要包括服务环境承诺、服务礼仪承诺、服务规范承诺、服务效率承诺、服务监督承诺,以及服务承诺工作制度等。
第三条 服务环境承诺
(1)创建良好的服务环境,办公室要保持整齐有序、洁净明亮的工作环境,办公室上不得放置与工作无关的事物;上班期间,社工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2)办公室公共区域物品整洁有序,配置服务对象休息区和配套服务设施,配置饮水(开水)设施等。
第四条 社工服务礼仪承诺
(1)社工应坚守社工基本价值观和服务理念。
(2)提供良好的服务秩序,社工严格执行法定的工作作息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3)认真执行社工服务规范,着装规范、态度可亲、举止文明、服务热情,使用礼貌用语。
第五条 社工服务规范承诺
(1)切实执行各种规定,规范业务运作。
(2)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
(3)书写的表格、材料等,应表述完整,字迹清楚、准确无误,做到“文过我手”无差错。
第六条 社工服务效率承诺
(1)尽可能做到早办、快办,缩短承诺时限,提前办结事项,提高办事效率,方便服务对象。
(2)对特殊原因不能办理或按时办结的提前向服务对象说明理由,并告知办结时间。
第七条 首问负责制
(1)基本原则:坚持“首问负责制”原则。
(2)基本要求:有访必迎。对来访者,要做到主动迎接,不得表现出视而不见、麻木不仁的态度。有问必答。对于来访者、服务对象等提出的问题,必须及时给予指引或答复,不得出现不负责任的行为。
第八条 工作制度
(1)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资料台账和档案制度建立健全台账和档案,对综合信息传递、人员变化等及时归档,实行规范化管理。
第九条 服务监督承诺
(1)对违反服务承诺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本承诺制度至项目落地起执行,本机构拥有解释权。同时请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反映的情况查实后,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并向有关人员反馈处理意见。
第十条 本制度自理事会通过后实施。
江西省聆心妇儿关爱服务发展中心
二○二○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