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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科技局、开发区经贸科技发改局,各专利权人、专利代理机构:
为鼓励发明创造,根据《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促发展的实施意见》(萍府发〔2015〕9号)文件精神,决定对我市2017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专利权人和专利代理机构进行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1.专利权人:联系地址为萍乡地区,且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以专利证书授权公告日为准)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本市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第一专利权人为准;
2.专利代理机构: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注册地址在萍乡地区,代理本市发明专利并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以专利证书授权公告日为准)获得授权的代理机构。
二、奖励标准
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单位和个人,每件给予5000元奖励;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本市发明专利,每获得1项授权,奖励100元。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人为专利权人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萍乡市发明专利授权奖励申请表》(附件1);
(2)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第一页、第二页复印件;
(3)单位申请的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申请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项专利有多个专利权人的,由第一专利权人申报,其它共有专利权人提供主体证明资格(身份证、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和委托书。
2.申请人为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萍乡市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发明专利授权奖励申请表》(附件2);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专利代理机构2017年度代理萍乡市授权发明专利汇总表(附件3)。
以上申请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核验。
四、受理申请时间
9月5日-9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申报程序
1.申请人为专利权人的,按所属县(区)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各县(区)科技局、开发区经贸科技发改局。各县(区)科技局、开发区经贸科技发改局初审汇总后,于2017年9月25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和电子版《萍乡市发明专利授权奖励申报信息统计表》(附件4)报送至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办。
2.申请人为专利代理机构的,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至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办。
相关附件可在萍乡市科技局门户网站(http://www.pxkjj.gov.cn/)首页“通知公告”中下载。
附件֯2017мר֪.doc:1.萍乡市发明专利授权奖励申请表
2.萍乡市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发明专利授权奖励申请表
3.专利代理机构2017年度代理萍乡市授权发明专利汇总表
4.萍乡市发明专利授权奖励申报信息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