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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市级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8-11-06 14:44:53浏览:574次

抚州市高新产业园区、财政局,市直企业:

  为了进一步调动各方面节能降耗的积极性,促进工业节能和清洁生产取得新成效,根据《关于加强工业节能工作实施意见》(抚府办发[2011]38号)和《抚州市市级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抚财建[2009]19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18年度市级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一)工业企业特别是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包括应用先进节能技术装备,开展余热余压利用、燃煤工业锅炉改造、高效电机、变压器系统改造、能量系统优化等且年节能量在300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二)工业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与推广项目。在我市具有重大推广应用前景的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与推广项目;


  (三)清洁生产审核项目。已通过清洁生产审核,或正在进行清洁生产审核,2018年底前可提交清洁生产审核备案材料,且年节能达300吨标准煤,或年节水5万吨以上的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中、高费方案项目。


  (四)能源审计项目。已通过能源审计,组织实施能源审计建设改造项目。


  二、申报项目材料


  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表和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2);


  2、项目建议书(格式见附件3)(非清洁生产审核和非能源审计项目提供);


  3、项目说明书(格式见附件4)(清洁生产审核、能源审计项目提供);


  4、项目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相应级别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法律法规未要求的项目除外);


  7、项目单位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能源审计备案证明材料;正在进行清洁生产审核的,项目单位提供与有审核资质机构签订的协议(年底前补交清洁生产审核备案材料)。


  三、申报要求


  1、节能改造项目单位要与我委及抚州高新产业园经发局签订节能自愿协议。


  2、节能改造项目必须是2017年续建或2018年新开工项目,且2018年12月底能完成项目达产达标年节能量达300吨标煤及以上;项目单位在近3年内得到国家和省节能专项资金支持的原则上不再安排。


  3、申报程序:1)企业申报。抚州市高新产业园区所属企业向抚州市高新产业园区经发局提出申请,并提交项目基本情况材料(项目名称、改造内容、投资情况、节能效果等),经抚州市高新产业园区审核后报市工信委,市直企业项目申报材料直接报送我委;2)项目审察。市工信委在收到上报项目基本情况材料后,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初审,并对项目实施单位实地审察,确定项目真实性;3)项目材料编制。项目初审合格后,通知企业编制项目申报材料(项目建议书或项目说明书)。抚州市高新产业园区项目申报材料要由抚州市高新产业园区经发局会同财政局联合行文报送我委。


  四、申报时间


  项目基本情况材料于10月10日前上报,项目申报材料于10月25日前申报。所报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版报送至我委,同时抄报市财政局。

相关附件:2018市节能资金文件表格附表1.2.xls
相关附件:附件3、4(2017市节能资金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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