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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县兰花草志愿服务队队员奖励制度

来源:作者:德化县兰花草志愿服务队时间:2020-11-02 11:45:17浏览:596次

德化县兰花草志愿服务队队员奖励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德化县兰花草志愿服务队的队员管理,强化本队组织建设,维护队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结合本队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志愿服务队是由德化县社会各界热心公益的爱心人士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公益性组织。

第三条  本志愿服务队接受中共德化县委文明办、共青团德化县委的工作指导和德化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志愿服务队常务理事会队员管理部负责队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队员

 

第五条  本队设立团体(单位)队员和个人队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队的队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承认《德化县兰花草志愿服务队章程》

(二) 具有慈善爱心奉献精神,热心社会公益慈善事业

(三) 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

(四) 积极参加本队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

第七条  队员申请加入志愿服务队的程序

(一) 凡申请加入德化县兰花草志愿服务队的团体(单位)或个人,应向本队队员管理部索取《德化县兰花草志愿服务队入队申请表》,认真填写每一项内容并签名后发送到指定邮箱:lanhuacao11@126.com

(二) 队员资格审查由本队执行委员会队员管理部负责,经初审符合条件后报队员管理部部长及执行委员会总干事审批。会员申请的审核时间原则上为接收到填写完整的《德化县兰花草志愿服务队入队申请表》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出具审核意见;

(三) 审批通过,由队员管理部发放“入队通知书”并定期在善网—德化县兰花草志愿服务队专属网页上公示;

(四) 如审核不通过,由队员管理部向入队申请人说明原因。

第八条 队员权利

(一) 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队组织的活动

(三) 对经费管理使用及活动事务的监督

(四) 真实客观地反映自身的合理诉求

(五) 使用队员身份

(六) 获得德化县兰花草志愿服务队活动咨询

(七) 入队自愿、退队自由

第九条  队员义务

(一) 执行本志愿服务队的决议、决定

(二) 完成本志愿服务队交办的志愿工作任务

(三) 积极通过各种平台宣传德化县兰花草志愿服务队及活动

(四) 为德化县兰花草志愿服务队捐赠、劝募、公益、生态、环保等款物或义务劳动

(五) 向本志愿服务队反映情况,提供信息,献计献策

第十条  队籍管理

(一) 队员实行注册管理,每年登记注册。经核准登记注册的,为本志愿服务队注册队员,并定期在网站上公示。

(二) 队员管理部具体负责队员发展、注册登记、队员管理、队员培训、队员服务、队员激励约束工作

第十一条 队员资格终止

(一) 队员本人递交退队申请

(二) 不履行义务或连续半年不参加本志愿服务队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

(三) 在德化县兰花草志愿服务队微信群、QQ群、微博等发布色情、暴力、政治敏感性、侮辱他人言论、信息

(四) 发表丑化、歪曲德化县兰花草志愿服务队工作、形象的言论

 

第三章 队员管理

 

第十二条  本志愿服务队队业绩突出的队员(单位)进行奖励:

(一) 对遵纪守法,履行遵守本志愿服务队《章程》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本志愿服务队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为推进本志愿服务队和公益事业发展做出的重大贡献的队员(单位),授予本志愿服务队优秀队员(单位)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奖杯、奖品。

(二) 对遵纪守法,履行遵守本志愿服务队《章程》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本志愿服务队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工作业绩突出的工作人员,授予本志愿服务队优秀工作人员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奖杯、奖品。

(三) 每年评选表彰优秀志愿者、优秀工作人员,并选送、推荐参加其他评先评优活动。

(四) 通过有关媒体宣传报道优秀队员、优秀工作人员事迹。

第十三条  凡有以下任何一款行为的队员(单位),本志愿服务队有权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警告、通报,直至终止队员资格的处分。

(一) 未经本志愿服务队批准,擅自以本志愿服务队名义组织各种活动、从事营利性活动

(二) 擅自以本志愿服务队名义与其他组织联络,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 违反本志愿服务队《章程》及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四)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或相应处罚的,以及被相关部门纳入失信人员

(五) 单位队员被当地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六) 在德化县兰花草志愿服务队微信群、微博以及其他网站上发布色情、暴力、政治敏感性、侮辱他人的言论、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 无正当理由连续半年不参加本志愿服务队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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