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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通化泽厚园生态公墓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通化市二道江区泽厚园生态公墓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通化市二道江区泽厚园生态公墓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项目编号:YC18334124(CG)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经理
项目联系电话:0431-8190569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通化泽厚园生态公墓有限公司
地址:通化市二道江区东通化大街88号
联系方式:程 麟-1340450333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经理0431-81905699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华荣泰写字楼7栋15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通化市二道江区泽厚园生态公墓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项目编号:YC18334124(CG)
通化市二道江区泽厚园生态公墓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实施,采购人为通化泽厚园生态公墓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邀请有意向的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投标人)前来参与竞标。
1、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经省民政厅审批同意,拟在二道江乡样子沟村建设生态墓园,总体建设规模为25万座墓穴(不含塔陵3万座),基础设施、景观建设、办公用房、园林绿化等相应配套设施,总占地面积1500亩,项目名称为通化市二道江区“泽厚园”生态公墓,分三期建设。
2、项目总投资
一期工程占地面积500亩,总投资规模为4.08亿元,规划建设墓穴30000座,根据需求情况分期分批逐年开发,10年建成。其中初始投资主要包括办公及服务设施、水系、景观、绿化、基础设施及新建墓穴2800座,建设期2年。
二期三期占地面积1000亩,根据项目的销售和需求情况分期建设,届时再行办理后期项目相关审批手续。
3、项目运营方式
一期项目拟以通化恒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代表区政府出资,通过公开招标、增资扩股方式选择1家社会资本方,入股到通化泽厚园生态公墓有限公司(该公司为恒通集团全资子公司),以股权合作的方式实施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后续建设由运营公司以其收益独立实施。出资各方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建立项目运营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享有出资人相应权利,承担出资人相应义务,参与运营公司的经营管理。社会资本方派任项目公司总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主持项目运营公司经营和管理工作;恒通集团派任项目公司董事长,主要职责是对乙方的国有股权实施监管和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维护协议各方利益等职权等;社会资本方派出监事会主席(可兼职),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监督职能;恒通集团派出财务副总监和副总工程师各一名,监督国有资产使用、监督施工质量、协调政府相关部门。运营公司同时还须接受区民政局的行业管理和监督。
4、项目出资情况及股权比例
社会资本方出资额为人民币25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不接受实物、股权、无形资产和劳务出资,全部出资为实缴出资,要求在中标后签订合作合同之日起10日内将认缴出资金额7000万元实缴到位,剩余18000万元在增资扩股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月内根据建设进度需求实缴到位。由律师事务所对报名企业实行资格审核,合格后方可签订合作合同;如项目运营公司在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之日起3个月内无法取得公墓的土地使用权,为资产保值、增值需要,经项目公司董事会成员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后,项目公司公司可使用出资款进行投资或其他经营。
社会资本方的整体出资,占项目运营公司的股权比例为80%;恒通集团出资6250万元,为认缴出资,认缴期限为双方合作期,占项目运营公司的股权比例为20%,以区政府支持资金和项目收益分批分期到位。合作合同签订后,项目运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1250万元,在合作期限内,未经股东会一致通过,股权结构不变。
采购人应优先使用自有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和运营,自有资金不足时,方可以采用项目贷款的方式,筹措项目运营资金,运营公司各方出资的全部股权可以为项目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5、合作期限
项目的合作期限为30年(含建设期),到期时,若双方无出售股权意向,则自动续约或依届时政策执行。如双方协商不成或政策不允许,则社会资本方可以选择退出,其股权可以由通化恒通集团按净资产折算价格接收,项目公司变为恒通集团法人独资公司。
6、项目回报机制
项目的各项收入在预留出下一年度运营费用、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及后期扩建费用等后,对当期形成的净利润,按各自的股权比例分配;项目净利润的分红和留存收益比例分配方案,须经项目运营公司股东会一致通过。
7、社会资本退出
社会资本方不得随意退出或转让。可以退出或转让时,社会资本方可以选择并购、回购、转让、上市等方式实现资本退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合法存续,不接受自然人出资;
2、投标人无债务纠纷,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近三年企业和法定代表人信用状况良好,无行政处罚和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4、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6、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参加本次投标,但对于已经与政府脱钩,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8、评标过程中采购人聘请的律师将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核。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2月10日至2018年12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持下列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书须进行公证,要求公证机关加盖钢印、公证员签署,并且针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真实性、授权代理人签字的真实性、投标单位公章的真实性做出公证,报名时提供公证书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
(3)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2015年-2017年);
(4)“信用中国”及“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本公司信用记录及行贿犯罪记录,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
(5) 被授权人须提供社保证明并提供身份证号及个人参保编号现场核验【在本公司至少连续缴纳近一年社保(备注:近一年指2017年11月至2018年11月)】;被授权人须提供劳动主管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指加盖劳动部门备案印章,其余形式不予采信,劳动合同无需提供复印件,报名时携带原件备查】;
(6)投标单位2015、2016、2017年度完税证明((提供税务局开具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以政府税务机关开具证明为准)。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元,售后不退。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01月04日09时00分,递交地点为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递交方式为当面递交。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七、声明 本次招标文件中所涉及财务测算数据均以该项目的可研报告为准。
采购人:通化泽厚园生态公墓有限公司
地 址:通化市二道江区东通化大街88号
联系人:程 麟
电 话:13404503339
招标代理机构: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华荣泰写字楼7栋15层
联系人:王经理
电 话:0431-81905699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合法存续,不接受自然人出资;2、投标人无债务纠纷,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3、近三年企业和法定代表人信用状况良好,无行政处罚和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4、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6、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参加本次投标,但对于已经与政府脱钩,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以参加本次投标;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8、评标过程中采购人聘请的律师将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核。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2月10日 08:30 至 2018年12月14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5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1月04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1月04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