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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G2018016-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法律服务第二次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时间:2018-10-08 16:36:22浏览:695次

工程概况: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受 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委托,对 法律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500-201805-01609-0013

二、采购项目名称:法律服务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800,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法律服务(详见招标文件及附件);
  2.报名办法: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10月8日至2018年10月15日(截止)期间将报名函原件送达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行政服务中心4楼东厅市政府采购中心)报名备案,供应商也可以在此期间先将报名函传真至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后将报名函原件邮寄至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在开标前递交本中心,本中心最终确认供应商报名有效以在开标前收到报名函原件为准。报名函格式自定,但必须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并且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等信息。
  3.温馨提示:
  (1)若项目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如果仅出示缴交投标保证金凭证,而相关款项未能在投标的截止时点前到达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账户的,将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不能被确定为中标人。
  保证金缴交账户:
  开户名: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帐  号:44050165090100000089
  (2)为方便后续中标公告的发布工作,供应商请务必先登陆http://www.gdgpo.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已经注册的无需重复注册。若发布中标公告时,中标人尚未完成省网注册并通过审核的流程,导致中标公告无法在法定时限内发布,中标人将可能被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

六、供应商资格: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参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1.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
  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纳至开标日期前半年内任一月份)。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原件必须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成立的公证机构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提交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4.投标人近3年(截至本项目公告之日)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和公证(或律师)协会行业处分。【提交司法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无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书面证明;提交公证(或律师)协会出具的有无受到公证(或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的书面证明)】。(原件必须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开标评标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若投标人属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息尚未覆盖的行业或单位(建议投标人先自行到该网站查询确认本行业或单位是否已被覆盖),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对自身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所导致的后果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上述书面承诺最迟于本项目评审结束前提供。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根据有关政策文件,本条所说的联合体不包括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的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内地与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本采购项目不限制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的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内地与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8年10月08日 至 2018年10月15日 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细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行政服务中心4楼东厅)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1029153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行政服务中心4楼东厅

十、开标时间:201810291530

十一、开标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行政服务中心4楼东厅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 年 10 月 08 日 至 2018 年 10 月 12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刘祺浩 联系电话:0754-88179796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杨梅 联系电话:0754-88940885
(二)采购代理机构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行政服务中心4楼东厅
联系人:黄世鹏 联系电话:0754-88179796
传真:0754-88179795 邮编:515041
(三)采购人:汕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00号东侧
联系人:张玮 联系电话:0754-88940885
传真:0754-88940885 邮编:515041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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