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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格条件
申报单位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3)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场所、设备和专业执行团队(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有专职工作人员优先);
(4)有独立的银行账户(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具备项目需求单位提出的其他专业方面资质要求(见竞标项目需求说明);
(6)在参加竞争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社会信誉及运作状况良好;
(7)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助范围
本次浦口区公益创投项目资助范围涵盖社区公益、福利慈善、专业综合等三大领域,涉及社区融合、青少年服务、养老服务、调解治理等多个服务类型。请各申报单位参照《2017年度南京市公益创投项目指引》(附件一)确定服务项目领域、类型、范围及具体服务内容,并填写《2017年度浦口区公益创投申报书》(附件二)。
三、实施程序
工作阶段 |
工作任务 |
项目方案征集 (2017年5月9日-5月17日) |
发布公告。区社会组织服务与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区中心)通过网站中国﹒南京: http://www.nanjing.gov.cn/xxgk/qzf/pkq/?id=48212链接)点左上角“分类导航—主题分类—民政—社团管理”;微信公众号(pukoungo)发布信息,向社会发布公告,征集公益创投项目。 |
申报指导。区中心开展辅导培训和专题会议等,引导社会组织按照规定的项目范围、项目要求进行项目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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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各社会组织可登陆网站下载申报书(附件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区中心提交申请。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及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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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评审与立项 (2017年5月18日-5月31日) |
资格审查。区中心根据项目评选要求,对申请社会组织是否具备申请资质进行审核,同时根据申报要求指导社会组织完善项目设计。 |
项目初审。区中心组织专家学者、区民政局代表、街道或社区代表等5名人员组成评审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公益项目进行项目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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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答辩。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现场答辩,根据评审小组打分高低依次确定入选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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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示。审定结果在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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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公示期满,未发生举报、投诉的,项目落地街道与获选项目的社会组织签订项目合同,明确各自职责,正式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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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与督导评估 (2017年6月1日-2018年4月30日) |
项目资金拨付。区中心根据掌握的公益项目实施进度和评估情况,向区民政局建议拨款至各街道,各获选项目的社会组织开票(后附资金拨付申请书、项目合同书)向各项目落地街道申请项目资金的拨款。经街道审核后,项目资金分三批拨付。 |
督导项目实施。区中心对获得项目资金的社会组织,应督导其按照项目申报书的约定,按时进行项目实施。各街道做好项目服务、建议与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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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建设支持。区中心将对获选项目的社会组织提供有针对性的能力建设服务,以提升公益项目的实施成效。提供的能力建设服务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对一的专业咨询服务;公益项目能力建设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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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督导评估。获选项目的社会组织应按季度向项目落地街道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和实施计划,配合街道进行财务抽查、活动现场检测、受益人访谈等工作,按照要求向街道提交项目中期报告和结项报告。区中心应定期派遣工作人员,对项目进行督导和评估,按季度以书面方式,向区民政局报送项目实施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组织专家开展项目中期和终期评估验收工作,向区民政局提交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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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项目信息。区中心负责将获选项目的进展及完成情况等项目信息,在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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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结 (2018年5月1日-2018年5月31) |
获选项目的社会组织在项目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向区中心及项目落地街道提交总结报告和相关项目开展资料。区中心负责对本次公益创投活动进行成效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报送区民政局。区民政局组织相关人员对本次公益创投活动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提炼成功经验,深刻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完善意见。 |
四、经费拨付及使用
1.资金拨付
按照市、区公益创投有关制度文件的规定执行,一年拨付3次,第一次为项目立项后1个月内,拨付项目资金的50%,第二次为中期评估通过后1个月内,拨付项目资金的30%,第三次为结项评估通过后1个月内,拨付项目资金的20%。拨付方式为:区级资金拨付至各街道,经街道审核后再拨付至项目运营的社会组织账上。资金拨付均以开具的正规发票为依据,每次付款时需提供等额发票。
2.资金使用:
要按照“量入为出、权责对等、投入与产出成比例”的原则使用。主要用于:
(1)项目运行社会组织为实现项目预期目标而付出的直接相关成本。
(2)行政管理费用不超过项目总金额10%。
(3)项目资金不用于固定资产购置,不得直接向受益对象发放现金,不得发生其他与项目无关的捐赠、赞助支出。
(4)其他从财政性资金使用以及市、区公益创投相关文件规定。
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或者骗取、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五、关于评审
1、浦口区社会组织服务与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区中心)组织评审工作,应标单位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须签名报到。
2、由区中心负责组建评审小组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申报书是否符合项目应标书要求,并做出评价;
(2)要求应标单位对申报书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3)按照项目评审标准直接确定中标单位或中标候选单位;
(4)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3、评审小组由有关专家、区民政局代表、街道社区代表等5名人员组成评审小组,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4、评审时,区中心将邀请评委检查申报书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区中心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5、评审小组将就应标书及应标单位代表陈述有关内容进行质疑,应标单位代表应如实应答(时间共15分钟,陈述5分钟,超时影响分值,质疑10分钟)。
6、申报书的资格性检查。对申报书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应标单位是否具备应标资格。申报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应标处理:
(1)未按照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项目申报指南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3)只对本项目部分内容进行应标;
(4)不同应标单位的申报书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5)不同应标单位的申报书异常一致或者应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6)不同应标单位的申报书相互混装;
(7)服务承诺和付款条件未响应应标要求的;
(8)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项目应标书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7、申报书的符合性检查。从申报书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项目申报书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同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应标单位:
(1)无应标单位或应标单位的评分均低于75分;
(2)应标单位的报价均超过了项目预算;
(3)因重大变故等不可抗力原因,创投任务取消的。
9、澄清有关问题。对申报书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可以要求应标单位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标单位的澄清、说明、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但不得超出申报书的范围或者改变申报书的实质性内容。
10、原则上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项目实质性要求前提下进行综合评审,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应标单位作为中标候选应标单位或者中标单位的评审方法。
11、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由项目申报书确定。
六、其他要求
项目申报书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均需报送,社会组织资质证明需报送纸质版。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区社会组织服务与发展中心办公室,邮递须用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其他快递方式无法确保及时签收),电子材料发送至pukoungo@163.com 。请于5月17日17:00之前将材料按照规定的方式提交至浦口区社会组织服务与发展中心办公室。项目申报书需按规定的方式按时提交,否则视为无效。
纸质材料邮寄至: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公园南路168号,浦口区社会组织服务与发展中心。电子材料发送至pukoungo@163.com .
联系人:许秀芳
咨询电话:025-56670013 17327798257
信息来源于:南京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