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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县福堪镇马村扶贫创业园大棚工程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南乐县福堪镇马村扶贫创业园大棚工程经乐扶指办【2018】1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南乐县福堪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南乐县福堪镇马村扶贫创业园大棚工程
2、招标编号:HXHNZB2018-018
3、建设地点:南乐县福堪镇马村
4、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30360㎡,共计33个大棚;
5、投资金额:约108万元
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清单)
8、工期要求:30日历天
9、质量要求:合格
10、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申请,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良好的财务状况,良好的社会信誉,在人员、设备、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贰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及无其他在建工程(单位出具无在建工程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中标后,项目经理不得更换,提供和本单位签订的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明细及在本单位一年及以上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提供社保查询网页版截图和真实有效的网上查询方式或者原始缴费凭证);
2、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提供和本单位签订的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明细及在本单位一年及以上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提供社保查询网页版截图和真实有效的网上查询方式或者原始缴费凭证);
3、拟派施工员、质检员或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或造价员具备有效的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提供和本单位签订的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明细及在本单位一年及以上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提供社保查询网页版截图和真实有效的网上查询方式或者原始缴费凭证);
4、财务要求:2015、2016、2017年度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须提供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5、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五大员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或网上下载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告知书的时间须在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内有效);
6、业绩要求:企业自2015年1月1日起有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一项(时间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和网上招标公告、中标公示截图;
7、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之规定,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单位需出具“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
三、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的领取方法:
3.1请投标申请人于2018年 6 月 21日至 6月 28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报名地点:到濮阳市迎宾馆北侧政和路72号院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3.2招标文件费500元,售后不退。
3.3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证件:
(1)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或其委托代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项目经理)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五大员身份证到场;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即可)
(3)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劳动合同、已缴纳社保证明;
(4)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相关证件、劳动合同、已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明细及社保证明;
(5)提供2015年、2016年度、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6)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五大员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或网上下载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告知书的时间须在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内有效);
(7)企业自2015年1月1日起有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一项(时间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和网上招标公告、中标公示截图;
(8)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之规定,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单位需出具“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
(以上资料携带原件供查验,留两套胶装成册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7 月 11 日09:00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保证金金额
1、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转账或电汇(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入指定账户内);
户名: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期货大厦支行
银行账号:76270078801000000036
2、在转账单或电汇单用途栏中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的按无效标处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乐县福堪镇人民政府
地址:南乐县福润大道99号
联系人:焦先生 联系电话:15839373041
代理机构: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濮阳市濮上迎宾馆北侧西100米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9939313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