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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依据化隆县畜牧兽医站委托的招标计划,仅适用于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项目。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二、招标文件说明
4.1.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须知
(4)投标合同文本样式
(5)相关附件
(6)招标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7)招标过程中发出的更正和补充文件
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列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内容。如果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根据相关法规要求,此类投标将被拒绝。
5.1.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代理机构可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并在青海省经济信息网、青海省招标投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更正公告,且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方面和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2.招标代理机构可视组织招标活动的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定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关方面和投标人具体的变更时间,并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经济信息网》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省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变更公告。
6.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无条件接受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的核实。
6.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投标无效,并追究投标人虚假应标的法律责任。
6.3.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6.4.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5.投标文件必须编排目录和页码,且页码连续。
7.1.投标函(原件)
7.2.报价一览表
7.3.投标分项报价表
7.4.技术条款偏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