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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信息汇总

邯郸市市委、市政府决定继续资助新录取贫困家庭大学生

时间:2018-07-20 10:26:39浏览:674次

邯郸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2018年度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工作的公告

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今年继续对新录取贫困家庭大学生给予资助,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助对象及条件

具有本市户口,2018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正式被本科一批、二批或专科院校录取且入学,因家庭困难无力支付学费的学生(原则上不包括艺术类、体育类学生和军队院校、公费师范生等不收取学费的学生,另有规定的除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经教育、民政等部门认定的,可申请一次性一定数额的贫困资助金:

(一)烈士子女、困难优抚对象家庭子女、见义勇为学生或见义勇为者家庭子女、英雄人物或其子女;

(二)孤儿和残疾人家庭子女;

(三)父母一方身故或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四)城乡低保家庭子女,特困供养人员及其家庭子女;

(五)纳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的在档困难职工(包括劳动模范)家庭子女;

(六)父母(双方或一方)因患重病(白血病、尿毒症等)需长期治疗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而无力支付学费的家庭子女;

(七)无固定经济收入困难家庭子女(家庭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

(八)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子女。

二、资助程序

每个贫困家庭大学生只能享受一次资助,不得重复资助。本科一批申请资助程序如下:

(一)学生申请。学生持资助申请、户口本、身份证、2018年高考准考证、高考成绩单、录取通知书、村委会(社区)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及其它有效贫困证件(如低保证、残疾症、孤儿证)等,向户籍所在地民政或团委、工会、红十字会等部门提出就学资助申请(申请时间截止到2018年7月31日)。

(二)资格认定。市、县民政、团委、工会、红十字会、教育等部门对学生贫困资格和录取资格进行认定。

后报市级民政或团委、工会、红十字会审核;市、县教育局负责对贫困学生录取资格的认定。

(三)审定名单。待拟资助名单统一审定后,确定全市受助本科一批贫困家庭大学生名单。

(四)公示并发放资助金。确定名单后在媒体上公示,并办理就学资助卡,8月下旬将资助金兑现到受资助的贫困学生手中。

本科二批和专科家庭贫困大学生资助程序,由各县(市、区)参照上述程序自行确定。

咨询电话:3222596/3219193(市民政局)、3113611(团市委)、3128915(市总工会)、2059382(市红十字会)、3100369(市民生办)

                                                         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来源:邯郸广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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