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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民政局关于对部分社会组织撤销登记处罚的公告
经查,濮阳市合唱协会等14家社会组织存在不符合法定登记条件、多年不参加年检或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等事实,违反了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之规定,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本机关已于2018年9月7日在《濮阳日报》上以公告送达的方式对拟作出撤销登记社会组织行政处罚进行了事先告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均未提出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申请,也没有任何组织和个人提出债权债务主张,本机关决定对其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被撤销的社会组织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再以原社会组织的名义开展除清算外的任何活动,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正本、副本及印章和财务凭证一律作废,并上缴濮阳市民政局。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濮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所在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无合法依据,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将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撤销登记社会组织名单如下:
濮阳市合唱协会
濮阳龙文化研究会
濮阳市民族管弦乐协会
濮阳市策划协会
濮阳市工商业商会
濮阳市青少儿健康成长指导协会
濮阳市羽绒服饰协会
濮阳市智诚知识产权事务中心
濮阳市红十字青少年近视弱视研究所
濮阳市龙乡创业就业技能培训中心
濮阳市二高竞速田径俱乐部
濮阳市帝龙足球俱乐部
濮阳市星火青少年田径俱乐部
濮阳E世星空电子竞技俱乐部
2018年12月13日
来源:濮阳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