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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宝安区基层党群服务专项资金再次启航
继续全心全意为党员群众服务
一年之计在于春
新一年,我们期待新一轮的春暖花开
2018年宝安区基层党群服务专项资金
第二批资助项目申报开!始!啦!
资金规模
专项资金第二批资金预算约为2600万元,最终项目资助数量和金额,将依据项目申报和审批结果决定。
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18年3月5日起至2018年4月18日18:00截止。(备注:申报时间截止后,申报系统将自动截止申报)
党建研究类: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
党群服务类、组织建设类:2018年3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
申报主体
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基层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本次专项资金,其中:
1、基层党组织是指:
隶属宝安区各级党(工)委、党组管理的各基层党组织;驻宝安区的区域化党建共建单位党组织。
2、非公有制企业是指:
在深圳市、区注册的非国有(集体)企业,包括我国内地公民私人所有或归外商、港澳台商所有的经济成份占主导或相对主导地位的企业。
3、社会组织是指:
在深圳市、区两级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基金会和基金会下设专项基金原则上不予以受理。
4、其他组织是指:
经宝安区基层党群服务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审议同意,在全国范围内,有优秀党建服务经验、参与过特色党建品牌建设的党校、高等院校、企业、社会组织。
与此同时,若申报单位在首次接受资助时未成立党组织,需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和《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相关要求,支持开展党建工作,并在签订项目资助责任书前,完成有党组织关系落地宝安区,即在宝安区成立党组织、加入宝安区相关基层党组织党支部或加入宝安区党群服务项目联合党支部(高校或其余经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同意的组织除外)。
项目类别
主要有以下三种:
1、党建研究类,包括:
(1)开展党建领域前沿研究,围绕加快建设“湾区核心、智创高地、共享家园,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典范”的目标,聚焦现代化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打造城市基层党建“宝安样板”等区委中心工作宝安党建和党建+360°服务联盟如何发挥作用的具体意见和办法;
(2)以宝安党建工作为样本,对当前宝安党建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开展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和办法。
2、党群服务类,包括:
(1)宣传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宝安改革开放、国情党史教育推广传播类的项目;
(2)着眼建设“共享家园”,聚焦辖区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实际需求,有效提升社区服务水平,提升居民生活质量的项目;
(3)有利于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机关党建向工作链条前端延伸、社区和两新党建向管理服务链条前端拓展的创新党建项目。
3、组织建设类,包括:
(1)有利于现代化社区治理体系建设,促进多元主体参与基层党建,提升政治功能,培养法律、医疗服务等专业的党员志愿者项目;
(2)提升全区党建+360°服务联盟人员政治素质、党性修养等项目;
(3)增强重点非公企业管理人员、互联网高科技企业人才、专业技能人才、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等人才对党的思想认同和情感认同的项目。
项目原则
1、党建引领:
项目要严把政治关,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各项规章。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基层党组织,或已成立党组织的非公企业、社会组织,或联合党组织共同申报的组织。项目应为研究或开展党建类项目,不断提升党在党员群众中的威望和凝聚力,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夯实执政基础。
2、服务性:
该项目必须旨在使党员群众受益,必须用于解决党员群众普遍反映的诉求和共性问题,优先向党员群众最急需、最盼望的服务项目倾斜,积极构建党员群众高度认同的系统服务体系。
3、非营利性:
该项目必须是用于服务群众、开展党建创新、党群共建等非营利性项目。
4、效益性:
该项目必须是具有良好可测的公共效益和正向可预估的社会影响力预期的项目。选择小而精、小而专、小而新的项目,每个申报项目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5、区域性:
该项目必须在宝安辖区开展;资助项目将择优进驻区党建服务中心“红色众创空间”,项目实施期间,安排本项目人员进驻并开展项目
6、联动性:
倡导各方互联互通互动互融,通过项目加强横向联动和纵向辐射,增强新时代党建发展的强大合力。体制外申报的项目原则上要在区、街、社区党建(党群)服务中心或落地的党组织监督下开展,并与属地单位充分沟通、深化合作,属地单位要对其项目实施进行监测和评价;鼓励项目申报单位多渠道筹集项目资金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项目实施,若申报单位获得社会资金资助或者社会物资支持,凭有效凭证(格式自拟),可在评审过程中适当加分。
具体事项
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专项资金受理申报和资料初审等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申报单位需积极配合第三方机构的各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本次第三方受理机构为深圳市恩派非营利组织发展中心。
(一)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取无纸化、电子化申报方式,全部申报材料请在“宝安区基层党群服务专项资金专题网页”进行填报和上传。
专题网站网页:http://badjfund.sxl.cn。(首页-项目申报-立即申报)。
(三)申报流程
本次资助对体制内的基层党组织项目采取审核制,对体制外的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其他组织的项目采取评审制,申报和审批程序分别如下:
申报材料
申请项目资助的申报单位应在线填报和提供以下材料:
1、在宝安区成立党组织的,需提供成立批复文件;加入宝安区相关基层党组织党支部或加入宝安区党群服务项目联合党支部的,提供证明文件;
2、《2018年宝安区基层党群服务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资料》(模板:附件1-1,附件1-2);
3、《2018年宝安区基层党群服务专项资金资助项目预算明细表》(模板:附件2);
4、项目实施地合作同意书(模板:附件3);
5、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扫描件;
6、相关资质证书证明扫描件;
7、财务会计报告或验资报告等资产财务状况证明扫描件:
(1)2017年6月前成立的组织,请提供2017年审计报告;
(2)2017年6月后成立的组织,未进行年审的提供近三月的财务报表;
(3)成立不满三个月的组织,提供单位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8、社会资金资助佐证资料(若获得社会资金资助,则必须提供,如暂未获得凭证,可先拟定初稿提交);社会物质支持佐证资料(若获得社会物质支持,则必须提供,如暂未获得凭证,可先拟定初稿提交);
9、申报单位可以自主提交对其项目评审有参考作用的其他材料。(如与专职工作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重大公益性项目备案材料、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以及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证明、已参加评估的提供评估等级证明、申请项目获得社会资金或物质支持的有效凭证等以及其他具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注意事项
1、两新组织(指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原则上最多只能申报3个项目;
2、各单位申报项目要严格执行《宝安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宝规〔2016〕2号)(详见附件4)、《宝安区基层党群服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深宝规〔2017〕7号)(详见附件5)、《2018年宝安区基层党群服务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申请不资助部分清单》(详见附件6)中有关规定;
3、各单位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申报,错过申报时间将不予以受理。建议申报单位自行注册金数据平台账号,使用账号登录填写申报表单,以便表单提交后查看。因本期项目采取无纸化申报,为避免申报资料填写时间过长,可能意外中断正在填写的表单,请各单位务必先在电脑办公软件上填写,再复制粘贴至申报表单。申报时如遇无法提交表单,请先检查各项内容是否填写完整,再重新提交;
4、各单位请务必按照实际情况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严禁弄虚作假。资助项目将会由第三方单位进行过程监测和绩效评估,如发现弄虚作假、属地单位投诉等情况,一经核实,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或停止资助。
申报联系
(一)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0775-25921808,17722831842(第三方受理机构恩派,王女士)
监督热线:0775-29995007(区党建服务中心,丘女士)
微信群:2018年宝安区基层党群服务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沟通群
(二)现场咨询
现场咨询时间:每周二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现场咨询地点:宝安区新安二路104号区党建服务中心3楼路演大厅
第三方受理机构:深圳市恩派非营利组织发展中心
来源:宝安区党建+360服务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