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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2018年度省教育产业扶持奖补专项资金的通知

时间:2017-11-24 10:14:46浏览:1872次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财政局,三沙市社会事业与后方基地管理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财政局,各高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省教育厅直属中学:

根据《海南省教育产业扶持奖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琼财教〔2016〕140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8年度省教育产业扶持奖补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式

本次申报的专项资金支持方式为股权投资、贷款贴息以及国内外知名教育培训机构和第三方专业教育服务机构落户本省新设立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的开办费补助。请申报单位根据《海南省教育产业扶持奖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合理确定专项资金申报内容和申报额度,并说明所申请资金的计划使用范围。

(一)申请股权投资的必须说明拟投资项目、投资金额等。具体参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财政专项资金股权投资管理的通知》(琼府办〔2013〕188号)。

(二)贷款贴息支持的项目:

1.已经通过初审、拟连续奖补3年的2017年度教育产业奖补专项资金项目(见附件1)。

2.新上项目:(1)民办学校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新上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项目。(2)教育产业园区和国家大学科技园的新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配套公共服务建设项目和设备购置项目(海南省级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中已经支持的项目除外)。“新上”指的是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开工的建设基础设施项目(以施工许可证日期为准)和新的设备购置项目(以设备购置贷款协议日期为准)。贷款贴息采取事后贴息的方式,借款人按约定向经办金融机构还本付息后,省财政根据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实际支付利息情况安排贴息。

(三)教育培训机构和教育服务机构的开办费补助申请,要求机构是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在我省设立的(以登记注册时间为准),并已经开始正常营业的。

(四)对办学水平高、社会影响好的优秀民办学校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的奖励在评选办法和评选结果确定后另行通知。

二、申报单位资格

申报单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为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社会组织或事业单位(以下合称“申请单位”)。新建民办学校和国际教育项目以举办单位名义申请,教育产业园区的项目以园区管理机构(或开发机构)名义申请。每个项目只能由一个单位申请,有多个单位参与的项目须协商推选一个单位提出申请,须出具其他单位同意由其申请的意见。

(二)申请单位的业务开展情况良好或办学情况良好。

(三)申请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近3年内(设立不满3年的自设立以来)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三、申请受理部门

各市县(含三沙市、洋浦经济开发区,下同)的项目申请单位向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县财政部门对项目申请提出初审意见,报省教育厅汇总。各高校和教育厅直属单位(学校)、各厅局主管学校(单位),以及省级教育产业园区的申请直接报省教育厅。

四、报送材料

(一)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二)申请单位的机构登记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单位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没有进行年度审计的学校须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决算报告。申请单位是社会组织的,提交经民政部门审核通过的近3年的年度工作报告书(设立不足3年的提交自设立以来年度工作报告书)。

(四)申请贷款贴息的,须提供项目核准、立项或备案文件,项目合同和支付凭证等有关材料复印件。教育培训机构和第三方专业化教育服务机构落户本省设立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在开始正式营业后才可申请补助,并提供场地租赁、购置合同、装修合同和发票等开办成本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已经通过初审、拟连续奖补3年的2017年度教育产业奖补专项资金项目仅提供贷款合同、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的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即可。

(五)项目获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情况,或者正在申请其他财政资金的情况。

(六)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五、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申请汇总表和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原件(原件审核后退还),于2017年12月20日下午下班前报送省教育厅。逾期未提出申请的,不再受理,视同自动放弃。

2017年度仅4个市县申报8个项目,其中符合条件的只有2个项目,资金申请量少。请各市县教育部门高度重视,积极组织2018年度教育产业奖补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咨询联系人: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邹文涛、范启标,电话(兼传真):65239307。

 

附件:1.2017年度教育产业奖补专项资金项目申请及初审情况

      2.2018年度海南省教育产业扶持奖补专项资金申请汇

        总表

      3.2018年度海南省教育产业扶持奖补专项资金申请表

      4.有关声明模板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财政厅

                            2017年1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11月16日印发



附件1

 

2017年度教育产业奖补专项资金项目

申请及审核情况

 

根据《海南省教育产业扶持奖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琼财教〔2016〕1406号,以下简称《办法》),2016年10月10日,省教育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发出《关于申报2016年教育产业扶持奖补专项资金的通知》(琼教发〔2016〕192号),申报内容为股权投资、贷款贴息、培训机构开办费补贴。到申报截止日期(2016年10月31日),仅有4个市县8个单位提出申请,其中7项为贷款贴息申请、1项为培训机构开办费补贴申请,无股权投资申请。

根据《办法》,省教育厅组织评审小组对资金申请项目进行了评审,并报省财政厅进行了程序性审核,拟资助项目为儋州海师大通源小学、幼儿园项目,乐东绿之南小博士幼儿园项目,计划连续奖补3年。按《办法》规定,拟奖补项目和奖补金额还要报省推动高新技术教育文化体育产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教育产业小组)审定,因这2个项目的资金额度太小,拟安排与2018年度奖补资金一并上会审议并下达资金。

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6个:(1)海南华清职业培训学校开办费补贴项目,该机构不符合《办法》第六条第四款“国内外知名教育培训机构”范围,不给予开办费补贴。(2)乐东县利国镇佳佳小学贷款贴息项目。贷款用途不符合《办法》第六条第二款“不对流动资金贷款进行贴息”,不予安排贷款贴息。(3)乐东县利国镇博士小学贷款贴息项目。申请人无法提供贷款支出的合法票据,不予安排贷款贴息。(4)乐东县椰韵实验学校贷款贴息项目。贷款用途不符合《办法》第六条第二款“不对流动资金贷款进行贴息”,不予安排贷款贴息。(5)儋州黄冈实验学校项目。贷款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之后,不符合要求,不予安排2017年度贷款贴息,建议申报2018年度贷款贴息。(6)陵水黎族自治县三才镇阳光幼儿园项目。贷款时间为2014年,不符合申报要求,不予安排贷款贴息。


本信息来源于:海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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