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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7月26日-8月25日
资助方式:最高500万
项目类别:
(一)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类
(二)创新科研团队配套资助类
(三)研发机构引进资助类
(四)重点实验室资助类
(五)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资助类
(六)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资助类
(七)重点领域技术创新项目资助类
(八)产学研科技合作项目资助类
(九)社会公益科研项目资助类
(一)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类
申报条件:
1.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3.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4.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5.申请配套的科技计划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a、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b、973、863、创新基金等各类国家和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
c、CMM认证。
6.获得上级经费资助,并且经费已经到账。
(二)创新科研团队配套资助类
申报条件:
1.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机构、事业单位;
2.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3.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4.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5.已经获得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或深圳市“孔雀计划”创新创业团队资助;
6.广东省或深圳市资助经费已到账。
(三)研发机构引进资助类
申报条件:
1.中央直属企业:隶属于国务院国资委,由中央直接管理的特大型企业;
2.国内著名企业: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在国内排行前列,且上年度销售额50亿元以上;
3.跨国公司:位列世界500强的国际知名企业;
4.国家研究机构:国家出资设立的科研院所,或者已通过国家有关部委批准、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等研究机构;
5.国家重点大学:国家重点支持的211工程、985工程中的高等院校;
6.创新科研团队:广东省引进的创新科研团队、深圳市引进的“孔雀计划”创新创业团队。
上述前五类机构与其他企业、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个人联合建设研发机构的,五类机构在所建设研发机构中相对控股且投资比例30%以上。
所建设的研发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正常运行,其研发负责人由第三条规定的机构或者团队派出;
2.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3.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4.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5.在自然科学相关领域从事应用研究、高新技术研究及技术开发和试验工作,并符合龙华区的产业重点发展方向;
6.组织体系完善,有健全的规章制度,运行机制良好,并有具体的研发项目及中长期开发目标和发展规划;
7.有稳定的科研人才队伍,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人数占机构总人数50%以上;
8.具备一定的科研支撑条件,有固定的场所、科研仪器设备及其他必需的科研条件。其中科研用房200平方米以上,资产总额50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和软件资产占资产总额70%以上);
9.企业设立的研发机构,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每年投入研发经费500万元以上,研发机构年技术性收入占总收入60%以上,研究开发经费占总收入30%以上;国家研究机构或国家重点大学设立的研发机构,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每年投入研发经费50万元以上;跨国公司设立的研发机构,应向其在龙华区依法注册设立的法人企业输出或转让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
(四)重点实验室资助类
申请条件:
第一 申请区重点实验室建设资助的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事业单位,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
2.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3.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4.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5.申请单位能够为组建区重点实验室提供资金保障、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和学术交流等配套条件,其中提供科研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的原始购置价500万元以上(软件类300万元以上);
6.申请单位具备相应的科研实力,有研究经费、人员和制度保障,具有承担大型高技术研究开发或产业化项目的能力;
7.组建的区重点实验室拥有高水平的专职研究开发队伍。申请区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拥有1名以上具有教授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五年以上的学科学术领域带头人;具有能承担国家、省、市、区重大项目的组织管理及协调能力的实验室主任1名;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骨干研究人员2名以上,本科以上专职科研人员总数5名以上,并有足够的技术和服务人员。实验室主任不得兼任其它区重点实验室主任或副主任;
8.申请单位为企业的,上年度缴纳税额总额须在500万元以上;
9.已经获得国家、省、市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资助的单位不能申请区重点实验室资助。
第二 申请重点实验室创新能力提升资助的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建成运行三年后评估优秀的国家、省、市、区重点实验室;
2.评估优秀主要标准:建成后申请了十项发明专利或三十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依托单位纳税持续三年增长且上年度纳税总额不低于900万元;
3.实验室提出的项目必须与自身行业、学科发展紧密相关、符合实验室的研究方向,有利于提升实验室整体科研水平,产生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
(五)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资助类
申请条件:
第一 申请区工程中心建设资助的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
2.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3.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4.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5.所从事的项目符合龙华区的产业发展政策,而且技术先进、能耗少、污染小、商品化、产业化前景较好,或者可产生重大社会效益;
6.有较雄厚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有财力支持研究开发工作,可以落实建设资金和日常研究开发经费,最近两年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在5%以上;
7.具备必要的科研设备、场地等条件,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
8.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技术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工程中心的专业技术开发人员在10人以上,其中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应占10%以上,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占35%以上;
9.有吸收和吸引研究开发人员的能力,与科研教学或与产业界有密切的联系;
10.已经获得国家、省、市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资助的单位不能申请区工程中心资助。
第二 申请工程中心创新能力提升资助的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建成运行三年后评估优秀的国家、省、市、区工程中心;
2.评估优秀主要标准:建成后申请了十项发明专利或三十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依托单位纳税持续三年增长且上年度纳税总额不低于900万元;
3.工程中心提出的项目必须与自身行业、学科发展紧密相关、符合实验室的研究方向,有利于提升实验室整体科研水平,产生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
(六)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资助类
申报条件:
第一 申请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资助的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事业单位、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园等园区,所属行业为龙华区重点发展产业;
2.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3.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4.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5.拥有一支为科技创新和科技产业化提供共性技术、资源共享服务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至少配备本科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硕士以上学位人员不少于2人,项目负责人具有博士学位或取得硕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
6.具有一定的技术装备或专业软件、科技资源、服务场所,能为高新技术发展和产业技术创新提供公共服务,服务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仪器设备原始购置价不少于500万元;国家对其有洁净度、温湿度控制、废水处理、防雷防静电等环境要求的,应当符合其要求;
7.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标准的操作规程,并且通过了相关质量体系认证。建立了开放的服务机制,与相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技术平台建立了仪器设备和科研实验数据共享体系,每年至少提供50次对外技术服务;
8.运行管理正常,财务实行独立核算,收支情况正常,依托单位能够提供稳定的资金、技术支持和后勤保障条件;
9.对区内企业提供优惠服务;
10.申请单位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上年度纳税总额须在300万元以上;申请单位为园区的,须为经区或上级主管部门认定的各类园区;
11.已经获得国家、省、市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资助的单位不能申请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资助。
第二 申请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创新能力提升资助的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建成运行三年后评估优秀的国家、省、市、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2.评估优秀主要指标:建成后申请了六项发明专利或二十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依托单位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纳税持续三年增长且上年度纳税总额不低于600万元;
3.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出的项目必须与自身行业、学科发展紧密相关、符合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研究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整体科研水平,产生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
(七)重点领域技术创新项目资助类
申请条件:
第一 资助的重点领域是:集成电路、电子元器件、半导体照明、高端装备制造、互联网、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新能源、新材料及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
第二 申请重点领域技术创新项目资助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或者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事业单位;
2.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3.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4.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5.从事重点领域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产业化的科技型企业、科研机构、事业单位;
6.申请项目属于重点领域项目;
7.企业的上年度纳税不低于500万元。
8.项目责任单位应当有一定的研发基础和条件,能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具备承担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或产业化项目的能力。
(八)产学研科技合作项目资助类
申报条件:
第一 申请产学研科技合作项目资助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3.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4.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5.从事高新技术领域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产业化的科技型企业;
6.合作项目与申请人所从事行业紧密相关,项目周期不超过两年;
7.合作单位为海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世界500强企业,且具备开展合作项目的基础和条件;
8.申请人与合作单位签订《技术开发(合作)合同》或《技术开发(委托)合同》,明确合作形式、内容、时限、金额、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属等;
9.申请人研发资金充足,具备良好的产业化条件;
10.上年度纳税额不低于300万元。
第二 以下活动不予支持:
1.申报单位代理、销售境外技术或者产品;
2.合作方不参与合作研究。
(九)社会公益科研项目资助类
申报条件:
第一 社会公益科研项目资助主要包括区内涉及资源环境、人口健康与保障、公共安全与公共管理、社会发展等领域的社会公益问题研究。
第二 申请软科学研究项目资助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具有软科学研究能力的企事业单位;
2.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3.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4.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5.重点领域:加快推进改革开放、制度建设和体制创新;产业升级和自主创新;税收与财政政策对产业结构的影响;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公共产品的多元化供给机制和产业政策与科学管理创新。
第三 申请非医疗卫生基础研究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必须是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以下单位之一:
a、科研机构;
b、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及在本区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的单位;
c、新设立或年审合格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d、其他开展科研工作的企事业单位。
2.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4.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5.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相关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科研水平;直接从事申请项目的具体研究工作;如果在同一年内同时从事多项研究项目的,只能申请其中一项;
6.项目申报单位是联合国家、省部、市级重点实验室或者吸收海外留学人员、区外研究学者共同申报的,龙华区单位应作为项目的责任单位;
7.优先支持以下项目:
a、中、青年(45岁以下)科技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项目;
b、研究工作基础好、技术水平高,已形成物化成果或者标准、专利成果的项目;
c、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具有实质原始创新、有可能成为新的知识增长点的基础研究项目;
d、面向龙华区产业发展需求,有可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e、获博士学位或具有相当于副教授级以上(含副教授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学术带头人整合资源,组成创新团队进行交叉学科研究的项目。
第四 申请医疗卫生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龙华区医疗卫生单位的在岗工作人员所开展的医疗卫生类科研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