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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企业、各民办学校、民营医院、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
现根据《深圳市资助企业社会工作实施办法》(见附件1)相关规定开展2017-2018年度企业社工服务项目申报工作。现就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企业类社会工作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依法注册登记、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民营医院、民办学校和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
二、本次申报名额250名(申报材料见附件2),资助期为2017年12月至2018年11月。2017年企业社会工作资助标准为9.3万元/人/年,所需经费由政府财政资金和用人单位按1:1承担,如有区级配套资金,政府资金部分由市区两级资金按1:1承担。为体现资助的广泛性、公平性,原则上每个用人单位享受政府资助经费不得超过20万元。
三、本年度重点资助方向:
1、劳动密集型民营企业申报的企业员工身心健康、职业发展与规划、企业文化等项目;
2、高新科技园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等和谐员工及家庭关系、增强企业社会责任、园区文化等项目;
3、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开展的精神卫生、残障康复、社会救助、防灾减灾等服务项目。
四、本次企业社工项目资助服务期为一年,合同履行期满后我局将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视评估结果及项目经费安排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请各单位认真填写申报材料,纸质件封面加盖公章,8月4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我局社工处(地址: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506A室)
同时,我局近期将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2016-2017年资助的企业社工开展评估。其中,2016年新增资助的企业社工项目,可在11月合同期满且评估合格情况下延续签订第二年资助合同(2017年12月-2018年11月);2015年起资助的项目将在11月两年资助合同期满后不再资助。(具体名单见附件3)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资助企业社会工作实施办法》
2、2017-2018年度深圳市资助企业类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申报书
3、2017年合同期满终止资助企业社工名单
4、2017-2018年企业社工资助项目拟延续资助名单
深圳市民政局
2017年7月4日
附件下载:
附件1: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自助企业社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doc附件4:2017-2018年企业社工资助项目拟延续资助名单.doc
本信息来源于:深圳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