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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关于“2017年深圳慈善日、慈善月和中华慈善日庆祝活动”工作的采购公告

时间:2017-06-16 11:18:37浏览:760次

一、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慈善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深办〔2008〕60号),我局将委托专业机构承接“2017年深圳慈善日、慈善月和中华慈善日庆祝活动”活动有关工作。

  现特对“2017年深圳慈善日、慈善月和中华慈善日庆祝活动”工作进行公开采购。

  中标人应与深圳市民政局就此项目签订合同。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期限:2017年6月10日-2017年9月31日

  (二)工作内容:策划制定开展2017年深圳慈善日、慈善月主题活动方案、及中华慈善日深圳庆祝活动,经市民政局审定后组织实施,包括深圳慈善日主题活动、深圳慈善月媒体宣传推广活动以及深圳慈善月、中华慈善日期间组织开展各类慈善教育、慈善沙龙、慈善募捐、公益项目推介等系列活动,协助撰写准备相关审批申报配套文件,向上级部门报送的各类文件资料以及其他项目结项存档相关材料。

  三、项目依据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申请开展2017年深圳慈善日、深圳慈善月和中华慈善日庆祝活动有关招标采购工作的请示》;

  四、项目总体要求

  投标人必须响应下列要求:

  (一)项目服务周期:中标之日起-2017年9月31日。

  (二)本项目服务费用为19.665万元人民币,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此金额;

  (三)投标人中标后必须与招标人签订保密协议,不得泄漏工作中所接触获得的信息,须对项目相关数据等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外传、不得泄密、不得利用项目数据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

  五、投标资质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投标人须是在深圳市、区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提供登记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二)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三)该课题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将项目分包或转包。

  六、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方式:

  投标人须书面递交《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报名截止时间:

  2017年6月21日17:0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单位不接受报名截止时间结束后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的报名。

  (三)报名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504室。

  联系人:邓洪流 联系电话:25832104

  七、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址

  投标文件须逐页加盖公章,具体包括:

  1.投标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3.投标报价单(盖章)

  4.投标人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八、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为票决法。

  深圳市民政局

  2017年6月14日

信息来源于:深圳市民政局

附件下载:

投标履约承诺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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