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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专家费用标准的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彩虹公益聘请专家费用支出标准,加强对专家费用
的管理,根据《杭州市社会组织会议费管理办法》、《杭州市社会组织培训费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彩虹公益各部门在聘请有关专家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及媒体车马费支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聘请专家的费用包括项目评审费、咨询费、讲课
费及稿费等,相关税费均由专家自行承担。
第四条 专家项目评审费:是指各部门组织者或委托有关专家,按照
规定的程序、办法和标准,对项目进行评审活动所应支付的专家费用。
专家项目评审费将结合项目数量、业务量及管理要求核定。 评审费
发放标准按照外聘专家(正高级技术职称)1000 元/人/天,其他聘
请人员和彩虹公益常聘专家 500 元/人/天执行。
第五条 专家咨询费:是指各部门在项目实施中,邀请专家参加专题
会议或提供书面策划报告等过程中支付给专家的咨询费用。 咨询费
发放标准按照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 500-800 元/人/天,其他人员300-500 元/人/天。时间超过两天的,从第三天开始按照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 300-400 元/人/天,其他人员 200-300 元/人/天执行。
第六条 专家讲课费:是指各部门在举办研讨会、培训班时聘请专家
授课支付给专家的费用。讲课费标准按下列执行: (一)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不高于 3000 元/半天;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不高于 2000 元/半天;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不高于1000 元/半天;
(二) 国家部委及金融机构的司局级(含)以上人员不高于 3000
元/半天;其他人员不高于 2000 元/半天;
(三) 彩虹公益常聘专家不高于 2000 元/半天;
考虑到市场化因素,讲课费由彩虹公益和专家协商确定,最高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 15%。
第七条 各部门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费用标准执行。在标准以内的费
用,据实列支;超标准举办的项目,必须由各部门提出意见,经领导
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八条 彩虹公益对不符合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的费用不予批准和支
付;对于工作人员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财政法律法规规定的行
为,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