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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彩虹公益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中心经费的使用,使中心的各项经济活动有章可循,依据《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桐庐彩虹公益服务中心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中心财务工作职责和管理
1、服务中心的财务工作人员就严格执行《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2、义工理事会负责编制服务中心年度收支计划,报理事长审议,提交理事会审定,并组织贯彻执行。
3、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以及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全面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值和变动情况。
4、根据中心的收支情况,按月、季、年编制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分别报理事长及各理事;年度报表报桐庐县民政局、共青团桐庐县委。
5、负责应收款、应付款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以及日常经费报销工作,并做好清算往来款,保证资金的完整、安全。
6、接受财税机关、民政局、县团委及相关业务单位对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财务审计工作。
7、负责保管会计档案以及固定资产等资料,负责电算会系统的使用。
第三条 本中心经费的管理
1、中心经费开支按照预算在先、开支在后的原则进行。每年的费用开支情况须向全体义工公开。
2、报销手续。凡一切合法报销凭证必须由经办人、监事签名,并注明原因及用途,经会计人员审核后报理事长审批。
3、审批权限:所有开支需理事长及监事中的一人共同签字同意。
4、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一式三份),并由监事负责监交。
5、中心更换法定代表人或注销登记、撤销登记之前,必须进行和接受财务审计。
第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桐庐彩虹公益服务中心
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