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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彩虹公益服务中心信息公开制度
为规范桐庐彩虹公益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彩虹公益”)的信息公开工作,增强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慈善组织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彩虹公益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信息公开制度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本细则旨在明确彩虹公益信息公开的原则、内容、方式、程序及责任追究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序、高效、规范进行。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彩虹公益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外,所有应当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二、信息公开原则
第三条 公开原则
1. 依法公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进行信息公开。
2. 全面真实:确保公开的信息内容全面、真实、准确、及时。
3. 方便公众:采取多种形式,便于公众获取和了解信息。
4. 注重实效: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提升彩虹公益公信力。
第四条 保密审查
信息公开前,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密审查,确保不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信息公开内容
第五条 主动公开内容
1. 机构基本信息:彩虹公益的名称、宗旨、业务范围、住所、联系方式、负责人及理事、监事名单等。
2. 规章制度:彩虹公益制定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等规范性文件。
3. 财务情况:财务预算、决算、审计报告及重要财务收支情况等。
4. 活动信息:彩虹公益开展的各项活动、项目、会议及培训等信息。
5. 捐赠与资助: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的详细记录。
6. 年度工作报告:包括上一年度的工作总结、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重点任务及完成情况等。
7. 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如社会评价、投诉处理情况等。
第六条 依申请公开内容
除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向彩虹公益申请获取相关信息。彩虹公益应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
四、信息公开方式
第七条 公开方式
1. 官方网站:在彩虹公益官方网站设立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发布和更新信息。
2. 公告栏与宣传册:在彩虹公益办公场所及活动现场设置公告栏,发放宣传册,便于公众查阅。
3. 媒体发布: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及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
4. 其他方式:如设立信息索取点、电子屏幕等,提供便捷的信息查询服务。
五、信息公开程序
第八条 审查程序
1. 信息产生单位初审:信息产生单位在信息发布前进行初步审查,提出是否公开的意见。
2. 专门审查人员复审:由彩虹公益专门的信息公开审查人员进行复审,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3. 领导签发:分管领导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最终审核并签发。
第九条 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特殊情况下,经彩虹公益主要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公开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六、监督与责任
第十条 监督机制
1. 内部监督:彩虹公益设立信息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监督信息公开工作的执行情况。
2. 外部监督: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彩虹公益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相关部门投诉或举报。
第十一条 责任追究
对于违反本细则,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职责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第十二条 施行日期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与本细则不符的规定,以本细则为准。
桐庐彩虹公益服务中心
2015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