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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闽财企指〔2018〕14号)、《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节能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经信环资〔2018〕155号)和《泉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省级节能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的通知》(泉经信能源(2018)549号)有关规定, 现将2018年省级切块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资金拟补助的项目公示如下。如有异议请于10月28日前反馈市经信委、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