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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简称“一补”政策)实施过程中,各级财政分担的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是否能足额、及时到位,是“一补”资金按时发放到学生手中的关键。河北省通过“提前下达资金控制额度,年初预拨全年资助资金”的方式,保障了家庭经济困学生及时享受到资助。
从2008年起河北省于每年年底,提前下达下一年度《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专项资金各级分担控制额度》,明确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各级财政分担责任,并要求各级财政要将应承担的资助资金足额纳入财政预算,严禁因任何理由缩减本级应承担的资金额度。同时,为保障学校开学后资助工作的顺利实施,省级财政克服年初资金紧张的困难,每年1月份左右,采用预拨方式,将全年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资金下达有关市县。省级要求各市、县严格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的各项要求,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投入,统筹安排专项资金。这些措施加大了省级统筹力度,保证了资助资金足额落实到位。同时,为强化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评价,河北省制定了《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冀教财[2009]51号),将配套资金是否落实到位;贫困寄宿生界定和生活费发放标准、资助比例是否符合要求;贫困寄宿生生活费发放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规行为等内容全部列入考核内容。对于评估不合格的县给予通报批评,并相应扣减或停拨教育专项资金,为资助资金的落实与使用套上了“紧箍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