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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下发通知 要求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

时间:2018-09-26 18:06:51浏览:612次

 为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解决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实施中出现的资助对象审查不严格、助学金发放不及时、资助档案不健全等诸多问题,陕西省教育厅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3]3号),对普通高中学生资助相关工作提出进一步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夯实责任,增强普通高中资助工作责任感。要求各市(区)、各普通高中要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资助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将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纳入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进一步明确高中学校校长是学生资助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学校的争先评优及校长的考核奖励实行学生资助工作一票否决制。通过加强学生资助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通过资助工作达到育人的目的。

二是健全机构,明确职责,把学生资助工作落到实处。要求各普通高中要成立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按照在校生总数2000人以下的配备1人,2000人以上的配备2人的标准,配备工作能力强,为人正直,熟悉计算机操作的专职人员从事此项工作。

三是建立健全受助学生档案库,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档案管理。要求各普通高中都要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以下简称档案库),进入档案库的学生原则上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一般为在校学生的35%左右,43个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县(区)可根据本区域具体情况适当放宽进库学生比例。一般情况下,特困学生的比例大致占困难学生总数的20%30%

四是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做到应助尽助。要求各市(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要覆盖到所有应该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择校生、复读补习生等);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1500元。具体资助额按贫困程度分为两档,特困生每生每年2000元,贫困生每生每年1000元。各普通高中不得随意改变资助标准,不得改变国家助学金的用途及项目名称,要按时足额将国家助学金通过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不得跨学期发放,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五是按照政策规定,足额提取使用校内资助经费。要求各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不低于3%的校内资助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六是强化责任意识,逐步完善资助工作问责制。普通高中学生资助监管工作,执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市(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除监管所属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外,同时对所属县(区)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负有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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