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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信息汇总

山东受灾群众全部得到安置 灾害应急救助每人每天45元

时间:2018-09-07 14:56:49浏览:368次

 中国山东网9月7日讯(记者 刘自锐)7日,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政府召开发布会获悉,目前,受灾群众全部得到安置,基本生活有保障,没有发生疫病疫情,社会保持和谐稳定,电力、水利、道路、通讯、供水等保障正常,生产正在逐步恢复,大棚积水已顺利排完,潍坊市已补种设施蔬菜7.3万亩,重建工作紧张有序展开,抗灾救灾取得阶段性胜利。
  
  山东副省长于国安介绍,全力保障受灾群众生活。持续做好受灾群众安置、生活保障、卫生防疫各项工作。对贫困受灾群众,开展“一对一”精准帮扶,实行灾害应急救助。在国家规定标准基础上再上浮50%,每人每天45元,过渡期救助每人每天30元。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由国家规定标准每人1万元提高到2万元。对临时安置人员和生活困难人员,及时筹备调拨棉被、棉衣、毛毯等物品,帮助解决临时住所,确保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动员和引导粮食企业敞开收购,开展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五代”服务,政府给予相关企业适当补贴,帮助灾区群众销售存粮。充实受灾地区成品粮油储备,综合运用区域调剂、动用储备、进出口调节等手段,保证灾区粮食蔬菜肉蛋奶市场供应。加强灾区商品价格监管,做好物价稳定工作。
  
  同时,加大灾毁房屋修复重建补助力度。对房屋因灾倒塌、损坏的,在国家规定补助标准基础上再上浮50%,倒塌房屋和严重损坏的户均补助3万元,一般损坏的户均补助3000元。对于受灾地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将倒塌房屋和经鉴定为C级(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D级(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住房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的受损房屋纳入危房改造范围,修缮加固和重建户在现有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分别再增加1000元和2000元。修缮加固户均补助不低于7000元(实际费用不足7000元的,按实际费用补助),拆除重建户均补助1.7—2万元。
  
  于国安说,大力支持灾毁房屋和种养殖农业设施修复重建。对灾毁房屋、蔬菜大棚、种植养殖等农牧渔业生产设施修复重建,鼓励金融机构放开信贷规模限制,按不高于基准利率进行放贷。各级财政给予为期三年的贷款贴息,其中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贴息80%,个人负担20%。个人负担部分,在还本付息后,给予返还奖励。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公司给予贷款担保,担保费用全部由各级财政负担,不再增加农民负担。各类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按照基准利率放贷的,均按以上政策执行。
  
  对灾区水利工程、道路、桥涵、电力、供水、供暖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鼓励金融机构放开信贷规模限制,按不高于基准利率放贷。创新项目建设和投资运营方式,引导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和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与运营管理,发动广大群众投工投劳、捐资出力,参与工程修复重建,确保2019年8月底前完成公路桥梁修复重建任务,2019年汛前完成水毁工程隐患“清零”。对水库尤其是头顶库,以及水闸、堤防、塘坝、泵站等水利设施,组织力量全面排查,逐个明确整治措施、时限、责任人,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全力治理泄洪通道,及时进行河道清障疏浚,打通“断头桥”,贯通农村河网水系,确保行洪河道畅通。
  
  支持灾区尽快恢复生产。加快实施土壤修复,加强农业种植养殖技术指导,选派专家深入田间地头,引导农民科学施肥,抓好病虫害综合防治,搞好农作物抢收抢种,做到应收尽收、应种尽种。引导农民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建设大棚,完善棚室内外排水设施,实现大棚更新换代、提档升级。加强受灾畜禽场舍修缮、改造提升和搬迁重建,组织龙头企业与受灾场户对接,利用未损毁的养殖场对畜禽优化组合饲养,最大限度降低损失。及时调拨调剂种苗、种畜禽、化肥、饲料、农药、薄膜等农业生产物资,确保满足灾区恢复生产需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要向受灾地区倾斜,促进受灾地区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
  
  及时优质惠价供应恢复重建所需物资。按照“就近供应、主动衔接、优质惠价、确保所需”的原则,做好建材的生产和供应工作。线上建立“山东省抗灾救灾与恢复重建建材产品包供服务平台”,线下建立工作专班,完善产供需三方重点企业、相应社会组织联系制度和工作机制,抓好恢复重建所需建材等物资的信息发布、产销衔接、物流保障等工作。畅通恢复重建物资运输绿色通道,确保物资及时送达灾区。严格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哄抬物价行为。
  
  强化财政税收支持。做好中央项目资金与省级相关项目资金统筹安排,重点向灾区倾斜。统筹整合的涉农资金、各类转移支付资金重点向灾区倾斜。采取财政贴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产业引导基金等方式,创新投融资机制,引导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恢复重建。加大政府债券资金对灾区重建的支持力度。对因灾纳税有困难的,按有关规定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减免;对个人捐赠额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利用免抵调库、留抵退税政策,加大对灾区支持力度。
  
  加大信贷投放支持。银行机构要加大灾区重建倾斜力度,用好国家政策性贷款和再贷款,加大系统内信贷资源调剂力度,优先满足灾区信贷需求。重点加大对基础设施、“三农”和因灾失业人员、特色优势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灾区金融机构开辟绿色通道,简化贷款程序,提高贷款效率,免除对受灾农户和企业的中间业务收费。对灾前已经发生的住房、蔬菜大棚、种植养殖及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存量贷款,鼓励相关金融机构不断贷、不抽贷、不压贷、不惜贷,不增加贷款条件,将贷款利率调整为不高于基准利率。对贷款到期后因灾还款困难的,根据贷款主体意愿进行展期或重新约期。对符合核销条件的贷款,尽快按规定予以核销。
  
  充分发挥保险保障功能。加快灾后保险理赔进度,坚持“应赔尽赔”的原则,进一步向受灾地区充实专业人员和设备,加快报案受理、查勘、定损和理赔工作进度,简化审批环节和理赔要件,提高理赔工作效率,原则上于10月底前完成受灾理赔工作。积极创新惠民保险品种,完善民生综合保险试点,完善大棚保险政策,提供一揽子风险保障。对大棚造价或棚内作物价值较高的,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大棚保险商业补充产品,满足群众对不同保障水平的保险需求。扩大农业大灾保险、市场价格保险试点范围,探索建立风险分担机制,提高抵御风险能力。对向灾区开展“政银保”贷款保证保险的保险公司、合作银行,优先纳入省级金融机构库,优先给予保费补贴、超赔风险补偿和贷款本金损失补偿。
  
  保障恢复重建用地需求。在省级审批权限范围内,允许对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调整完善。新增建设用地在省下达年度计划指标中单列管理,指标不足的由省里调剂解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全力支持重建项目用地。启动用地审批快速通道,受灾地区交通、水利、电力、通讯、供排水等抢险救灾设施和应急安置、医疗卫生等急需临时使用的土地,可以先行使用,灾后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的,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灾情结束后6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涉及省政府审批权限内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省政府委托受灾市政府行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审批结果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支持受灾地区土地整治,新增耕地优先入库,占补平衡指标优先调剂,所需资金从省国土资源厅与省农发行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中优先考虑。
  
  帮助受灾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对有就业愿望并进行失业登记的灾区群众全面提供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开展免费职业技能鉴定,用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贴。鼓励转移就业和自主创业,对有外出打工意愿的灾区群众,积极组织开展劳务输出对接活动,免费提供岗位信息和就业服务。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灾区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因灾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灾区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因灾停产、歇业期间,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鼓励灾区企业职工积极参加转岗和技能提升培训,对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技能提升补贴。
作者:刘自锐     编辑:李悦    责任编辑:胡立荣
来源:中国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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