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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年度报告

山东:烟台将对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以“济困环保”之名在居民小区设置“旧衣物回收箱”的现象进行清理整顿

时间:2019-06-11 14:29:06浏览:751次

2016年以来,烟台市一些公司或组织,以“济困环保”之名,在一些居民小区设置了一些“旧衣物回收箱”,接受居民的捐赠,能用的旧衣物,送给了一些贫困的地区、贫困的家庭或贫困的学生;不能用的,则送给了所谓的下游生产厂家再利用,看似为“济困环保”,实为公司或组织之营利。这种现象严重违反了《慈善法》关于只有取得公募资格慈善组织才可以开展公募活动活动开展前,应当制定公募方案报慈善组织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的相关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慈善法》,纠正一些公司或组织违法在居民小区设置“旧衣物回收箱”的问题,市民政局近日下发了《关于对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以“济困环保”之名在居民小区设置“旧衣物回收箱”的现象进行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据了解,《通知》从充分认识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认真搞好调查摸底、依法处置严格监管、强化宣传引导四个方面对清理整顿工作提出了要求。

《通知》要求,县市区民政部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组织力量对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居民小区的“旧衣物回收箱”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摸排,搞清“旧衣物回收箱”设置情况,主要搞清设置的单位、设置的时间、设置的数量、设置的目的、同意设置的单位、认定慈善组织的时间、慈善组织的认定单位、公募资格证的时间、公募资格证的发证单位、公募方案的备案单位等。

《通知》指出,对违法在居民小区设置的“旧衣物回收箱”进行分类处理。对未向慈善组织登记的民政部门上报公募方案的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在居民小区设置“旧衣物回收箱”的,按照管理权限,上报有权的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并进行整改;拒不改正的,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对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以济困环保”之名,在居民小区设置“旧衣物回收箱”的,上报有权的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以“旧衣物回收箱利用”之名,在居民小区设置“旧衣物回收箱”的,应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通知》强调,清理整顿违法在居民小区设置“旧衣物回收箱”工作,是民政部门的法定职责,是实施《慈善法》,保障公募活动有序进行的必然要求。做好清理整顿工作,是防止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之外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假借慈善公益之名、冒充慈善组织,欺骗、诱导小区居民实施捐赠,从而实现组织或个人营利目的的重要举措;做好清理整顿工作,有利于维护捐赠人的知情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有利于保护公民的仁爱之心、济困之举,有利于促进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通知》要求县市区民政部门提高政治站位,从保障《慈善法》实施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担当,切实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确保公开募捐活动依法有序进行。

烟台市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曹传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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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烟台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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