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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通辽市诗词学会等61家社会组织(名单附件)未按规定参加2016、2017年度检查,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下列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下列社会组织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列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等权利。如相关社会组织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向本机关提出申请,书面告知陈述、申辩的内容及是否要求听证,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本机关地址:通辽市行政中心1号楼216办公室
联系部门:通辽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
邮政编码:028000
联系电话:0475-8835972
特此公告。
附:拟撤销登记处罚的社会组织名单
2019年5月9日
来源:通辽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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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拟撤销登记处罚的社会组织名单.docx | 13119字节 |